34節課-第六品 觀相屬-遣除彼不定-p270-20240918

先看目前進度是在科判何處、以及今天上課內容:
《量理寶藏論釋》34-觀相屬科判-20240918.png
再複習一下33課的癸一證成名言相屬。
***什麼是證成名言理?
就是依靠宗因喻三支論式、三相齊全的推理,了知法相與名相之間是能立所立的關係。意思就是~~法相和名相之間的能立所立關係,依靠宗因喻三支論式齊全的方式來進行建立,這叫做證成名言理。也就是說,這個同性相屬是依靠分別念的操作,或者依靠分別念執著的情況下而成立的,它的名言是成立的。如果它的名言不成立,那它就不是真正的因了。
***什麼是證成名言相屬?
法相名相之相屬,以及總別之相屬,皆以錯亂(分別念)立一體,方得成立非其餘。
對方:同性相屬的名言如果成立,那它是以證成名言量來成立,還是以證成義理量來成立?
我宗:應該是以證成名言來成立。為什麼?因為,從名言的角度來講,它們的同性相屬應該是成立的。怎麼成立呢?比如說法相和名相,項峰垂壺是黃牛的法相,那麼我們說:這個動物、這是有法,就應該是黃牛,黃牛是名相是立宗,因為它具足項峰垂壺之故。項峰垂壺即是黃牛的法相。這是在用法相來建立名相,實際上,這是把事物的總相和別相混為一體的一種執著法。為什麼呢?因為,最開始立名的時候,看見一個動物有項峰和垂壺,命名者說這叫作黃牛。後來,人們也把自相和總相誤認為一體,凡是有了這種特點這種法相的動物,全部叫作黃牛。就像知言解義的眾生,最開始的時候,人們叫作人,從此之後,知言解義成為人的法相

***什麼是證成義理相屬?
1、運用因。***什麼叫做運用因
運用因這個推理也非常重要。我們要知道瓶子、無常、存在三者是一個本體,那就必須通過比量來了知。
比量有相似比量和真實比量。相似比量在這裡不能用,一定要用真實比量。真實比量有三種因:果因自性因不可得因,當我們講第十品的時候,會對大家廣說。
剛才說果~~從名稱上應該叫作同性相屬,這是成立的。這是由前面的推理來進行說明的,比如說前面這個動物可以叫作黃牛,因為它具足項峰垂壺之故。那項峰垂壺跟黃牛有一種同性相屬的關係,所以這個名稱成立。
義理成不成立呢?義理也成立。怎麼成立呢?
謂凡有彼滅如瓶,聲亦有即自性因。
凡是有、存在的東西,必定是無常(毀滅)的,就像瓶子一樣。我們發出來的聲音也是如此,這就是自性因。所謂自性因,就是它的因和立宗之間有一種同性相屬的關係。這個自性因可分2種:1觀待自性因1清淨自性因

下面開始今天34課內容,我们学习《量理宝藏论》中的第六品观相属。相属品当中,现在讲证成义理相属中的第二个科判———子二 遣除彼不定

子二(遣除彼不定)分三:一、无观待因;二、有害因;三、彼二因之必要。
丑一(无观待因)分二:一、真实无观待因;二、遣诤。
寅一、真实无观待因:

***無觀待因
凡是存在、凡是有的东西,必定是毁灭的,就像瓶子一样,声音也是如此
有些人認為:這種推理不一定正確,因為宗因喻三支論式這3相不齊全,或者屬不定的因不成的因等等。
這是以無觀待因來成立的證成義理相屬。在因明當中,無觀待因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推理。我們學習論典的時候,經常遇到以無觀待因來論證,或者以有害因來進行論證的情況。
所以,我們遇到這種推理的時候,應該首先搞清楚~什麼是無觀待因。如果懂得了無觀待因,那就能了知一切萬法無常,無常的道理會很容易明白。
無常的道理,雖然佛陀在佛經中講得非常明顯,但是佛經中的道理,有什麼樣的理證來進行論證呢?通過無觀待因,自相續當中可以生起一切萬法無常的定解,也即我們可以通過無觀待因來了知萬法無常,所以這有非常大的作用。

***什麼是真實無觀待因,颂词当中这样讲的:

已生之法决定灭,无需其余之灭因。

我们可以建立这样的论式:凡是有凡是存在的万法,它决定会灭(立宗),因为不需要其他的灭因()。這就是所謂的滅不待因
不管是我们眼睛看见的东西也好,或者心里所想的东西,或者说轮涅所摄的一切万法,此中即使有胜过涅槃之法,它也是如幻如梦,也是显而无自性的。
因此,轮涅所摄的全部会灭。只要存在,一定会灭的。为什么一定灭呢?因为它不需要觀待其他的因。
如果需要其他的因,恐怕很有可能:1、灭因没有遇到它,或者灭因接触到它之前,它一直存在;2、或者灭因没有碰上它,它永远都存在下去。
但万法并不是这样,絕對是~~只要它存在就会灭的。就像我们向空中射箭,不管怎么样,箭也会落下来。它落下的原因是什么呢?通过射箭者及弓的力量,只要它一上去,那就不用其他的东西使它掉下来,它自己马上要坠下来的。
同样的道理,一切万法,不管柱子、瓶子等,只要产生,只要存在,它的本体就是刹那性的,就是灭亡性的,不需要其他任何东西把它摧毁之后才灭亡。所以,不需要其他的因来摧毁。

我们刚才说:一切万法一定会灭的,因为不需要观待其他的灭因之故。但有人认为,这种(滅不待因)推理不正确,有些说不成立,有些说不一定,下面就***遣除这些诤论

寅二(遣诤)分三:一、遣此因不成之过;二、遣此因不定之过;三、遣太过。
卯一、遣此因不成之过:

谓灭观待他因故,此无观待不成立。

对方说:这个灭法,实际上要观待其他的因。当然,有个别的法不需要观待其他的因,像天空中的云、闪电,还有瀑布等。世间这些快速灭亡的东西,它们刹那生起的瞬间,自己都会灭亡的。它们应该不需要其他的灭因,因为起现之后就马上灭了
但是,有一部分不一定是自己灭的,它们必须依靠(觀待)其他的法来进行摧毁。
比如说,树木是依靠火的焚烧才灭亡的;又比如瓶子,首先陶师做,做完了以后,中间有一段安住的过程,最后,因铁锤或其他东西的摧毁才灭亡
还有牦牛,它也有开始的出生和中间的存在阶段,后来屠夫才把它杀了
所以,有些法有产生存在和最后灭亡的过程,当它没有遇到灭因之前,它一直是存在的。这就是世间当中,从来没有学过无常观念的人的看法。

***補充說明 (對方觀點)
世间人认为:我去年过这条河,明年还会过这条河。我去年来的时候,就是这一条路。他们一直把这种相同的相续,执著为一体。
世间当中,大多数人都有上面所述这样的观念,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他们认为:灭因没有出现之前,有些事物是不会灭的。因此,你们说不观待而灭亡,这种推理不正确。
有些人也会觉得:哎,他们的话的确是有点道理啊!有些法虽然很快灭了,但是有些法在它的灭因没有出现之前,一直是存在的。
那这样,是不是有些人一下子就灭了,而有些人要遇到违缘的时候才会灭亡?会不会这样呢?對方有这样的疑问。

所毁灭事有实法,灭法无实此二者,
皆牵涉灭之名义,然二者悉无需因。

接著,萨迦班智达回答:你们刚才所说的灭法,应该有两种。哪两种呢?一个是1所毁灭的法,比如说瓶子、树木,或者我刚才所讲的牦牛等等。这些法是即将要毁灭的法,就是所毁灭的有实法是一种。
还有一种,瓶子2已经摧毁完了,牦牛已经死完了,柴已经变成灰了,都没有了,这些是已经不存在的灭法,这是第二种。
总之,所谓的灭法有两种,1所毁灭的灭法 2已经毁灭的灭法。这两种灭法都涉及灭法的名和意义,都有灭法的名称。
世间的人们都经常这样称谓:1所毁灭的柱子、所毁灭的树木等。还没有灭完的有实法也有一种灭法的概念;然后,2已经灭完的法,已经毁灭的柱子,已经杀完了的牦牛等等,它们也有灭法的概念。
其实,这两种灭法都不需要其他的因。不管是有实法的灭法也好,或者是无实法的灭法,这两者都不需要依靠其他的法来毁灭,都不需要灭因,也就是滅不待因。

刚才所毁灭的有实法的灭法,还有已经毁灭完了的无实法的灭法,它们怎么都不需要其他毁灭的因呢?***下面讲这个问题:

瓶灭无实不待因,有实自成何需因?

***先說無實法的滅不待因
瓶子的灭法如果是无实法,那无实法根本不需要观待其他的毁灭瓶子的因。比方,瓶子的灭法需不需要其他的铁锤等灭因呢?根本不需要。
为什么不需要呢?因为,你说瓶子的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如果是无实法的灭法,那就跟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等没有任何差别,它们的本体依靠另一个法能不能产生呢?不可能的,因為他是無實法。
瓶子的灭法如果是无实法,而且这种无实法是由其他的铁锤等来摧毁瓶子,然后才产生,那这是不可能的。因為,无实法实际上没有本体,任何一个因不可能让它产生,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因也不能产生无实法。
如果可以,那石女的儿子在因缘具足的时候,就可以起现了。醬有许多过失,因石女的儿子是無實法,沒有本體沒法顯現。
所以,如果你说这个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那依靠任何一个因不可能产生的。总之,你们不能承认,这种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

***再說有實法~1、自體有實法滅法
如果反过来说,刚才的灭法是有实法的灭法,那它要么是1自体的有实法,要么是2他体的有实法,除了这两者以外,有实法不可能容有。
这样一来,刚才瓶子的灭法是不是瓶子自体呢?如果是瓶子自体,即瓶子自体是灭法,那灭因自然而存在,不需要其他的灭因,这就是有实自成何需因?如果这个灭法是有实法,且与瓶子自体无二无别,那瓶子自体成立的时候,它的灭法也已经成立,因為滅法跟瓶子是一體的關係。那这样,除了瓶子以外其他的铁锤或者说其他的兵器等,就根本不需要,也就是不再需要其他的灭因。

***再說有實法~2、他體有實法滅法
如果你们认为是第二种,也就是说,是瓶子以外的、其他一种有实法的灭法:

他因所作彼不灭,

如果是其他的灭法,尽管它是依因所造,但瓶子自己的本体就永远不会灭亡。
为什么呢?这个灭法跟瓶子的本体是他体的缘故。虽然瓶子以外的他体已经灭了,但是,瓶子它自己的本体,却变成了恒常不变的东西
这样一来,那就有瓶子永远不灭的过失,是故成立滅無因~~这一点,对方也是不敢承认的。

是故成立灭无因。

我们通过这种观察方法,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瓶子不需要观待任何其他东西来进行摧毁,不需要观待其他灭因,它自己也会灭亡的,此即滅不待因

***補充說明
前面的推理有两种,应该可以了知:首先你们说,这个灭法,有实法也有灭法,无实法也有灭法,两种概念都有。但是,你们在这里所说的,到底是无实还是有实?
1如果说无实,那无实法不可能由因缘而产生,这种灭法不成立。
2如果说是有实,那有实法除了自体的有实和他体的有实以外,没有另外的存在。那这样,
  2-1自体的灭法不需要观待其他的因,直接已经灭完了。
  2-2而他体的灭法是不能承认的。如果承认,虽然他体的灭法已经成立,但是瓶子自己的本体,就永远也不会灭了,有这个过失。
依靠这种推理,我们对任何一个法进行观察的时候,完全能了知,一切万法的的确确无常,是毁灭的本体。
《释量论》当中,有树木和火的观察方式来进行分析。比如说,树木的灭法跟树木是一体还是他体
1如果是一体,树木自然而然会灭的,因为跟灭法一体的缘故;
2如果灭法跟树木是他体,虽然他体的灭法已经灭了,但有树木永远不灭的过失,所以也不合理。
还有一种推理,树木的本体是无常还是常有
1如果是无常,不用其他的灭因,它自己的本体是无常的缘故。
2如果是常有,那虽然遇到了其他灭因,像铁锤等,但是树木的本体永远也不能灭,因为它是常有的缘故。
有些人可能这样认为,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也列举了这样的观点:如果用铁锤把瓶子摧毁成一片一片的碎片,这就是毁灭瓶子。比如灯火,它燃烧灯芯的同时,能遣除一些黑暗,一个灯火可以做两个事情。同样的道理,铁锤摧毁瓶子的同时,可以产生瓶子的碎片,一个铁锤可以做两件事情。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这跟灯火的比喻完全是不相同的。
虽然灯火对两个法起作用,一个是灯芯毁灭,一个是黑暗遣除,从反体的角度来说,两个灭法可以产生。
但是,所谓摧毁瓶子,只不过是原来的整体不存在,然而,所谓的灭法并不是这样的。瓶子的整体本来都是不成立的,你怎么能说它有毁灭呢?不可能有的。
按你们的观点,如果一个法把一个东西毁灭,然后另一个东西产生,这个叫做毁灭的话;那么陶师也成了摧毁泥土者,而不会成为造瓦罐者。
世间很多人都认为:瓶子是依靠铁锤来打烂、摧毁的。但这是由于人们没有分清近取因(親因緣)俱有缘(增上緣)之间的关系而导致的。瓶子毁灭的近取因,是刹那刹那毁灭的本性;我们面前的粗大部分,是依靠俱有缘———铁锤而变成碎片的。
不管人们所说的,用火来烧木材也好,或屠夫把牦牛杀了等,这些都与俱有缘有关。
本来,它们都是刹那刹那无常的本性,一刹那一刹那都是无常的,但我们面前的粗大现象———原来的形状,是以它的俱有缘来改变的。这个道理,从理证就可完全知道(不说教证)~~一切万法的确是无常的。自己也好,他众也好,所有里里外外的法,没有一个恒常不变的法

下面繼續对这个因不成這问题再进行分析

谓灭无实因所作,若尔自成无观待。

谓灭无实因所作对方一直这样认为:刚才瓶子的灭法,是通过因缘而造成的。
比如瓶子最后已经灭了,它是旁边的人用铁锤来摧毁的,那瓶子的灭法,实际上是依靠其他的因缘造成的,而且这个灭法是无实法

若尔自成无观待,如果对方这样认为,那对我们来讲,这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消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一直在说~~不用观待其他的因,无观待而灭的,也就是滅不待因
而你们刚才说,灭法依靠因缘而产生,既然依靠因缘而产生,那对我们的观点,应该有个更好的解释。也就是说,间接地,自然而然地成立了无观待因。
为什么呢?下面是自宗對此的解釋~~有这样一个原因:

无实法由因所造,及因何者皆未作,
彼二意义实相同,如见无与无所见。

怎么会说对我们的无观待因是更好的证实呢?因为,无实法用因缘来造因缘什么都没有造,这两个意思完全相同。
比如我们说石女的儿子是依靠因缘而造的,以及因缘什么东西都没有做,实际上这两个内容一样。
就像世间当中人们认为,我看见虚空我什么都没有看见,这两个内容完全是一样的。因为你说看见虚空,其实什么东西都没有看见,这叫做看见虚空。什么东西都没有看见,这就是看见虚空的一种标志。或者说,我心里什么都没有观想,什么都没有作意,无观想、无作意,这两个完全相同。

***補充說明
灭法依靠因缘而产生的说法,已经间接成立了无观待因
为什么呢?因为无实法是依靠因缘而产生因缘法什么都没有产生,这两者完全相同。因此,你们这种说法根本不能成立你们自己的观点。
这以上,对方说我们的无观待因不成立。怎么不成立呢?根本没有不成立的过失,无观待因也就是滅不待因是完全成立的,就这样给对方作了回答。
我们说,一切万法都是无常的,不观待故。有些人认为:这是不遍的過失,这是不一定的,有些还是需要观待的。所以,下面讲没有不定的过失

卯二、遣此因不定之过:

谓聚齐全然如芽,此无观待不一定。
此等聚合皆变迁,观待之故非不定。

对方有些论师这样认为:你们认为一切万法都是毁灭的,因为不观待故,这种说法是不一定的。为什么不一定呢?世间当中有许许多多,虽然因缘已经聚合,但是并没有产生新的事物,这是有目共睹的。万法必定会毁灭,因为不观待故。对方给我们提出来的比喻却是~~虽然因缘全部具足、但不一定产生。
我们要论证的是,必定会毁灭,不观待()而毁灭。
然后他们说~~不观待、滅不会产生,比如:近取因的种子,还有俱有缘的地、水、火、风等全部已经集聚了,但是,不观待其他的因也不会长出苗芽。就是世间当中,这也完全成立,所以还是要观待。虽然所有因缘全部具足,但是,长出苗芽还有一定困难。因此,柱子虽然是存在的,但它不一定是毁灭的~~对方从这方面来给我们论证。

***“此等聚合皆变迁,观待之故之更加說明
地水火风等因缘虽然全部具足,但是还要观待变迁观待时间
比如,种子已经在春天种下去了,所有因缘没有不齐全的,但是第二刹那的时候,并不能马上生出苗芽,这说明还需要观待时间
其实,这个观点我们也承认,但对方却以此说:你们的不观待不合理。
然后我们说,以这种比喻来推翻不观待,实际上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虽然因缘全部都已经集聚,但是还要观待观待时间。没有经历一段时间,没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种子是不会发芽的。
这说明,还需要观待时间,我们也如此承许。因此,你们给我们举出来的例子,根本不能成立。
观待之故非不定,所以,我们这种推理并非不定,我们的推理完全合理。

谓所作亦观待时。

对方说:既然你们已经说要观待时间,那就很好;对!你们已经说要观待时间,种子为什么不能马上发芽呢?要观待时间
同样的道理,瓶子不一定刹那刹那无常,它必须观待时间。比如说这个瓶子寿命有一百天,由工厂制造出来以后,从第一天开始一直到一百天,一百天之前还没有到时间,到了一百天的时候,就像种子要到春天才发芽一样,瓶子才可以毁灭。
因此,一切万法———瓶子、柱子等所作的法,它们的毁灭必须观待时间。就像你们前面讲的,种子不能马上发芽,要观待一段时间一样。
这样一来,无观待之故的推理就有不遍的过失。有些可能不观待而灭,但是有些,像世间当中的瓶子等,它们必须到了灭因出现才会灭的,或者说,到了时间才会灭的,不到时间是不会灭的。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來駁斥自宗滅不待因的觀點。

下面,我们自宗给他们再进行回答。这个回答,实际上是不观待因当中的,最主要、最尖锐、最犀利的一个理证,大家千万不能忘。
这是很好的一种推理。这种推理在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观庄严论释》、《智者入门论》当中,也以其他的比喻宣说过。在弥勒菩萨的《经庄严论》中,对这种推理有非常广的论述;当然,我已经十多年没有闻思这部论典了,可能记得不是很清楚,但记得在《经庄严论》里面,理证是非常广的。我们在座的各位应该记得清楚吧。在《量理宝藏论自释》里面,也用了一点点,用得不多。还有《中观庄严论释》,不观待因也讲得比较清楚。

對方認為:一个人活在世间的时候,是不会灭的,只有到了灭因出现的时候才会毁灭。任何一个东西都有形成、存在、毁灭的过程。
我们要把这样的邪知邪见彻底摧毁,必须要运用这种推理。什麼推理呢?
下面,我们进行回答:

若观待时所作变,则成毁灭无观待,不变如前无损住。

我们这样回答对方~~如果观待时间,那在所作的毁灭时间还没有出现之前,它会不会灭?或者说,你们认为这个瓶子可以住留100天,到了最后一天它才毁灭,在这之前,它一直存在,因为时间还没有成熟的缘故。如果你们这样认为,那我问你:这个瓶子从形成的那一天开始,到最后毁灭的第100天之间,它自己的本体有没有毁灭,有没有变化?
如果你说,从第一天到99天之间,这个瓶子的本体没有变化,那这有很大的过失。
對这大过失《中观庄严论释》当中也讲过:就像第一天的瓶子能住99天一样,到了最后99天的时候,这个瓶子还可以留住99天。为什么呢?因为,第99天的瓶子与还可以留住99天的瓶子是一体之故;或者说,第99天的瓶子与第一天的瓶子是无二无别的缘故。
而你们承认瓶子的寿命只有100天的时间,但是按你们的观点,瓶子的寿命变成两个99天了。所以,你们不能这样承认。

***補充說明
我们进一步地问:两个99天的最后那个瓶子,跟第一天瓶子的本体是一体还是他体,或者有变化还是没有变化?一體就是沒有變化、他體就是有變化。
如果是没有变化的一体,那一直这样推下去,瓶子永远也不会有毁灭的时候,这是一个太过。
还有一种太过,这个瓶子永远不可能住到99天;或者最后一天的瓶子,在第一天或这一个刹那间马上会毁灭的。因为第一天的瓶子与99天的瓶子无二无别的缘故。
当然,我们这里是以天数来算的。其实,我们也可以缩短为小时,或者一刹那一刹那。这样进行推理,瓶子乃至一切万法,要么永远恒常,要么永远不能安住,有这种过失。
世间上的人们都这样认为:任何一个法,从产生、存在一直到毁灭之前,它是不变的东西,一直是存在的。但这种说法完全不合理
  如果合理,那这种法会在一刹那间马上毁灭,如此,我们的不观待因就可以很顺利地成立了。
  如果你说永远恒常,那世间当中哪里有这样的常法?谁也举不出来这样的例子。
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观察,我们就会完全明白,一切万法就像佛陀在佛经中所说的那样: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诸行无常,是生灭法
一切万法正因为是因缘而产生的缘故,它的产生就是灭亡,没有安住的阶段。只不过我们有一种相续相同的染污,有了这样的染污,就不知道每一个法刹那刹那都在改变。

第二品当中,在讲到有关现量的时候也讲过,凡夫人有一种毛病,不要说刹那刹那的无常,一般来讲,就是一年一年的改变好像也看不出来。
比如这里好多道友,实际上一两年中肯定有很大的改变,但是我们看不出来:这个人去年也是这样,今年也是这样,好像没有老。所以,不要说刹那刹那的东西,就是三百六十天当中的改变(也就是粗大的無常),我们凡夫的眼睛也不一定看得準。
有时候,虽然过了十几年,但还反而觉得这个人是不是更年轻了,有这种毛病。但这是不可能的,就像河水不可能倒流一样。
所以我们凡夫人真正的真相~~眼睛看也看不清楚,心里想也想不清楚。本来没有毛病的,反而认为这个也有毛病,那个也有毛病;而真的有毛病的,自己倒看不出来:啊!这个挺好,那个也很好。全部是颠倒的分别念,这就是凡夫人具有的一种特征。
因此,我们为什么经常说,自己的意识不可靠,包括眼耳鼻舌身,全部不可靠,原因就是这样的。

下面,颂词当中是这样讲的:

谓聚无变之一体,是故此因不成立。

对方进一步说,由于田地、种子等因缘在第一刹那具足,然后一直到生果之前的最后刹那,一个法一成不变,一直不灭。所以你们前面讲的,不观待而马上毁灭的说法不成立。
自宗~~对方的这种说法,以刚才的推理来进行论证,很容易推翻。

聚合犹如后萌生,一体之故初应成。

論主~~这种观点不合理。就像聚合以后到最后末尾的刹那一样,这两者之间如果是一体,那么最开始的时候,也应该发出苗芽。
为什么这么讲呢?
比如说,种子与地水火风大概在春天三月份的时候集聚,过了一个月以后,就开始出现苗芽。如果你们承认,在这个期间一直不改变,那有很大的过失,就与我们刚才推出的过失一模一样。这样一来,在种下庄稼、播下种子的三月,也应该马上发出苗芽。
本来是过了一个月以后才发出苗芽的,但你承认前后之间聚合的因缘本体是一体,本体没有改变,那就成立在播种的时候长出苗芽。
比如一个人怀孕,胎儿住胎9个月,如果你说胎儿在这个时间当中不会改变,那刚怀孕那天怀着的就应该是9个月后生下的孩子,并且,在那一天也应该生出来。为什么呢?因为本体是一体之故。
以这种推理方式来进行论证,即可遮破对方的观点。

 

觀相屬-34-師兄-20240918

這課要將之理的非常清楚你勢必要做一些分析比較,最後就可以完全清楚,但今天可能會講不完,anywaydo my best
首先還是要從科判來了解,今天進入同性相屬中相當重要的一個點~無觀待因,同性相屬裡面有名言證成義理證成2種,上節課講過在名言證成這部分比較單純,主要涉及的就是所知3相的名相、法相之間是怎麼成立的,也就說名言證成是用同性相屬的關係成立的。現在講到義理證成,比方,聲無常、所作故、如瓶~~這叫義理證成;這是黃牛、項峰垂壺故~~這叫名言證成。同性相屬只有這2種、本來蠻單純的,但因為運用因考慮到另外一層次,這個運用因,也就是義理證成本身有2種,今天只討論到無觀待因這1種,其實前面33課最後已經有講過了,就說,33課最後講過這個有因為存在那他就會滅,並強調這叫清淨自性因,所以這清淨自性因基本上也就是我們今天要講的不觀待因
簡單講,義理證成就分成1清淨自性因2觀待自性因2種,一般義理證成的大都是觀待自性因,若講他的法相就是~~依緣起的「觀待自性」為因而建立的同性相屬,基本上他可以分名言證成(這是黃牛,項峰垂胡故)、義理證成(聲無常,所作故,如瓶),這都屬於觀待自性因,所謂自性因就是跟同性相屬有關演變出來的
前面33課最後已經講過清淨自性因、不是觀待自性因,清淨自性因~~因為用緣起的「法爾自性」為因以建立的同性相屬,這個本身就是義理證成(聲無常,存在故,如瓶),在名言證成不會有清淨自性因、只有義理證成會有清淨自性因;也就是義理證成的同性相屬裡面會有一些比較特殊在因明裡會用到的因,這因就是今天這裡主要要講的內容,第1個就叫無觀待因。
所謂不觀待因就是滅不待因,大家知道在佛法裡面一定待因的、依因緣而生,雖說他沒有自性是一件事,但他可以靠因緣生起。那會靠因緣滅嗎?不會。所以滅的時候他是不需要因緣的,這個就叫做不觀待因滅不待因。一般人比較少聽過滅不待因,那佛法是靠什麼理論支持這個說法?等你聽過他的講法後你會發覺非常合理、不是編出來的,一下子你無法完全掌握,但你要花時間慢慢來、這就相當於是思所成慧,用伺察、用比量的方式你就發覺他所講的理由你可以完全理解再無疑問了。
今天最重要是要了解為什麼要討論醬一個無觀待因?主要還是在同性相屬,因為同性相屬用在推理上面的時候叫做自性因彼生相屬用在推理上面的時候叫做果因
所謂的同性相屬在推理上面的時候叫做自性因,那麼這個自性因可以分成2~1叫名言證成,1叫義理證成,重要的是在義理證成這部分又可以分~觀待自性因、跟清淨自性因,或者簡單講只有在義理證成這邊會產生一些很特殊的自性因,這裡的意思就是說在推理的時候可以用到的,有一個是蠻特殊的必定要學會的就叫清淨自性因。為什麼要學這個呢?因為最簡單~你要證明萬法無常的時候這是一個利器,由這個所謂的清淨自性因就可以證明無常。為什麼?因為這個清淨自性因用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他的時候他就叫做不觀待因,也就是無觀待因,也就是今天的主題,那這個重點就在~無觀待因簡單講就是滅不待因,因為佛法講生一定要因、滅是不待因的,是醬來的。
所以34課一開始就討論滅不待因這個主題。
名言證成主要涉及所知3相的名相、法相之間是靠同性相屬的關係成立的。
聲無常、所作故、如瓶~~這叫義理證成;這是黃牛、項峰垂壺故~~這叫名言證成。
這個因為存在那他就會滅,並強調這叫清淨自性因這清淨自性因就是不觀待因
同性相屬用在推理叫做自性因,彼生相屬用在推理叫做果因
自性因有2~1、名言證成 2、義理證成~運用因
運用因~無觀待因~存在必滅
義理證成都是觀待自性因,自性因就是跟同性相屬有關演變出來的
所謂的清淨自性因就可以證明無常,因為佛法講生一定要因、滅是不待因的,重點就在~無觀待因簡單講就是滅不待因

 

…建立法相/能立同性相屬/證成義理同性相屬/遣除運用不定/無觀待因/真實無觀待因
已生之法存在之法決定滅,無需其餘之滅因。應限於有為法;無為法無滅
一切有為法必滅,不觀待因故,如飛箭必落;清淨自性因不觀待因
滅是常法?答:非也;法爾勝義空性

先看長行~~一切有為法必滅,不觀待因故,如飛箭必落;這就直接了當的講到佛學上認為滅是不要因的,這就等於是一個論式一切有為法是有法,必滅是他的所立,他的能立就是不觀待因、或者滅不待因意思一樣,飛箭必落是喻,當然今天了解飛箭必落是地心引力的關係,堪布用這個舉例是蠻恰當的一個例子但你不要用現在的眼光醬嚴格的去討論他,重要的是滅不待因,也就是清淨自性因即不觀待因。讀這個一定要跟前面做個連結,醬就比較清楚。
再來看頌詞~~已生之法決定滅,無需其餘之滅因。已生之法就是存在之法、意思就是存在的意思,他一定滅,無需其餘之滅因。這講法一下子你看不出是3段論式,若改列成論式就長行醬就懂了,其中有一點蠻重要的,一般講業、滅,應限於有為法,無為法是不滅的,這以後會講到、這裡稍加注意即可。
那滅不待因醬子看來滅法本身就好像是常法、並不是有為法,滅法是一個常法不需要因的就會滅?我思考後以為正確的說法應該說~~他是因為法爾、他是勝義空性;本來世間上就沒有真正存在的東西,我們所謂的有其實是幻有,既然是幻有的東西當然會幻滅。這是我在讀的時候會產生一些不一樣的思考,我想到的若覺得重要就會列出來,就反過來會想那滅法是常法了。
3段論式~~一切有為法必滅、不觀待因故、如飛箭必落

 

…能立同性相屬/證成義理同性相屬/遣除運用不定/無觀待因/遣諍/遣此因不成之過
他宗難:滅觀待他因故,此無觀待不成立。
世間法中雖有不待因之滅,但大多數法皆有滅因,如鐵錘滅陶器等。
自宗:1所毀滅事有實法:如瓶等2滅法無實:如無瓶、石女兒等此二者,皆牽涉滅之名義,然二者悉無需何則?答:2滅無實不待因此處「滅因」應限於自相,而非總相。復次(兩難破),1a若能滅有實,則何需因?1b能滅有實乃因所作,則難成立瓶等不滅是故成立滅無因。此處應限「所取滅因」
滅法,if any,應可分成1有實所滅,如滅瓶、柱等之滅法2無實己滅,如無瓶、無石女兒之滅法;然二滅法皆不觀待因。因為:2無實己滅之法雲何再需滅因;1有實所滅之滅法依排中律,與所滅有實者1a同體或1b異體非餘;若同體則不需因自可滅、若異體則所滅有實者永不被滅。

現在不觀待因上面就出現諍論,首先告訴你什麼叫不觀待因,再來就有人認為不觀待因是不合理的,所以要遣諍,也就是要告訴你不觀待因是合理的,那這個自性因非常有用、一定要記住。人家說這不觀待因不合理,這個不合理有2個角度~~1、不成,2、不定,現在一一把他排除……
1個不合理,他們認為是不成,不成是因第1相不成立,什麼叫不成?比方,論式是上面那個~~一切有為法,一切有為法這是有法,那不成就是有法跟因本身之間不能連結在一起,那這論式等於是一切有為法滅不待因,我上面用不觀待因,不觀待因就是滅不待因,所以,一切有為法滅不待因~~對方認為這個不能成立,這叫不成,就是有法跟因之間連不在一起,就好像你說~~此山有火、有龍故,那我發覺~此山有龍~就站不住腳了,就根本不同意了,所以因的第1相就沒有過。那這邊的意思就說用論式來講~~一切有為法滅不待因,他說不對這站不住腳、簡單講就是一切有為法不可能是滅不待因,那這叫不成
先看長行,他說~~世間法中雖有滅不待因這個事情,但大多數法皆有滅因,簡單講他方就是不同意、重點在不成,比方,鐵錘滅陶器等,就要有鐵鎚這個因,像閃電一出現就滅了,但多數都是要滅因的。再看頌詞~~謂是指他宗,就是他們認為滅是需要因的,所以,不觀待因就不能成立。
我們自宗~~在解釋這個時是蠻複雜的一個解釋方式,這裡沒寫長行我是直接在頌詞上做解釋~~所毁灭事有实法,灭法无实此二者,皆牵涉灭之名义,然二者悉无需因。瓶灭无实不待因,有实自成何需因?他因所作彼不灭,是故成立灭无因。
簡單講,現在講的滅法,自宗的觀點是世間沒有滅法、自動滅的,滅不需要有原因的~~醬一個說法但對方不認可,現在反過來就告訴他~滅法是沒辦法成立的,要怎麼認證呢?自宗就說滅法有2~~1、第1種叫做已滅,已經滅掉了,比方,瓶子沒有了這就叫已滅。有一種滅法是已滅的滅法、就像沒有瓶子。另1種,2、就像無瓶、石女兒等此二者,這是根本不存在的、沒有醬子的法在的。這種基本上告訴你假如要滅的時候,滅法第1種叫已滅,滅法第2種叫所滅,那現在所滅就是瓶子,已滅就無瓶、並不是指瓶子、是無瓶的滅法,無瓶的滅法是所滅。假如無瓶本身他是有滅的原因的話,那個滅因、或那個滅法就是屬於已滅;第2種是所滅,被滅掉的東西就比方說瓶子,你用鐵鎚砸掉瓶子,這個瓶子就是你的所滅,那這個所滅本身就瓶子是被什麼滅呢?被能滅滅掉,那這能滅就是他的滅因。所以他告訴你滅因有2~~1、在已滅的時候,所以叫已滅,2、是所滅,基本上並不是講瓶子,是講滅法本身,看例子你可以看出來滅法有2~~1、已滅,2、所滅,那這2種滅法,其中已滅醬一個滅法涉及到的是無實法所滅則涉及到的是有實法
這一定要搞清楚,滅法有2~~1、已滅,2、所滅,已滅他滅的是無實法所滅他滅的是有實法,這2種叫做滅法,但是,2種滅法在滅的時候他都不需要因的,這頌詞的意思是醬~都不需要原因的。為什麼呢?他回答的時候先回答已滅,因為已滅本身……這是2難法、是比較複雜的兩難法,所以先解決掉已滅,已滅比較單純。他說~~2瓶已滅無實不待因,簡單講,你現在已滅的滅因的對象是無實法,無實法根本不存在,為什麼還需要滅因呢?沒有需要滅因~重點在這。此處這個「滅因」在概念上屬於自相,以滅因本身來講是用自相的角度,為什麼要加上這個註解?因一般我讀時都會加以思考,比方,無瓶當然不需要滅因,可是石女兒我可以用我的分別念創造一個叫滅石女兒,我可以創造醬一個東西,那我可不可以把這東西當作滅因呢?假如不可以的話一定要滅因是限於自相,不能用總相來取代。因為思考要比較嚴謹時要先把可能有破綻之處先堵住;其實你不要看我這句加註,基本上這還蠻容易懂的。
再來,就要解決所滅的部分。先用長行講,他說~~所滅分成2種,這裡就不是指有實法無實法了、是指滅法本身,因為現在是所滅、你的對象是有實法,假如已滅對象是無實法、所滅對象是有實法,醬一個能滅有實法的一個滅法只有2種可能性~~1a若能滅有實乃自體,則成滅何需滅因1b若能滅有實乃他體之因所作,則難成立彼瓶等不滅,是故成立滅無因。就說,1a、滅法本身跟他要滅的有實法是一體,重點在這要聽清楚~跟他是一體,另外依排中律尚有另外一種,一體完了後就是1b、他體,所以這裡不是指有實法是指滅法,滅法跟他所滅的東西是一體、還是異體,依排中律來講也就只有這2種情況。那醬就解決了,因為假如他是一體的話,那他根本不需要因,因為他在自己身上就存在了,白話講就~~被滅的東西自己身上就存在了滅自己的東西;這裡要搞清楚是要懂第2個,第2個假如今天這個滅法這個滅因跟他要滅的東西是他體,也就代表滅法是另外一個東西不是他要滅的東西,若他是另外一個他體的話他被滅掉以後會不會影響他要滅的東西?也就能滅跟所滅2個不是一個事情。若能滅跟所滅2個不是同一個事情,那能滅滅掉以後、所滅還在啊,概念是醬子。在這裡要分清楚就不會有疑惑,也就代表他這種推理是非常嚴謹、合理的。
醬了解後來看長行~~1a、假若能滅有實的這個滅因、或者說這個滅法跟他的所滅是一體的話,那怎會需要滅因 1b、若能滅跟他的所滅不是一體、2個是他體的話,這時能滅他滅完以後不會去影響這一個所滅,其實你滅的是那個有實法,因為他能滅跟所滅不是同一個東西。能滅跟所滅不是同體,那能滅滅掉了以後所滅永遠不會滅。那這邊長行為什麼是用彼不滅?意思是說你認為是他體的話醬子結論就是瓶子不會滅,那假如瓶子不會滅的話,你有沒有辦法成立醬子的一個結論?沒辦法,誰敢承認醬子的結論~~滅法滅完以後他所滅沒有滅掉,誰敢成立醬子的結論?所以滅沒有因。不過這裡要注意,這個滅因只限制在所取滅因,這稍微複雜,等下碰到了會提醒大家。
這裡大家要注意,沒有長行,只是把頌詞做了分析,但醬講應該也是很清楚。但要注意,從相屬開始以後就有很多比較複雜的觀念,我們的腦筋要不停的思考才能把所有的問題搞清楚。這裡你要記住滅因可以有2~~1所取滅因2俱有滅因,就像因本身可以分~所取因、俱有因,這前面講過希望你們還記得,那這裡是用這個角度,所以這邊強調這種說法裡面這個滅因本身只能夠是所取因,不能夠把這個滅因當俱有因,若俱有因他沒辦法成立
他方認為不觀待因不合理有2個角度,所以遣諍有2~~1、不成,2、不定
1、不成是因第1相不成立,就有法跟因之間不能連在一起
不觀待因就是滅不待因,一切有為法滅不待因~~對方認為這個不能成立,簡單講就是一切有為法不可能是滅不待因,這叫不成
2、不定是因第2相不成立
他宗:滅是需要因的
自宗:滅法不成立,滅法有2種、在滅的時候都不需要因
1已滅的滅法,如無瓶的滅法,涉及無實法
2所滅的滅法,瓶子,涉及有實法
有實法的滅因這叫所滅、無實法的滅因這叫已滅
能夠滅有實法的滅法跟它所滅的東西是一體是異體?
所取滅因、俱有滅因,此處只限於所取滅因

 

辨析疑點:
一、堪布謂「無實法不可能由因緣而產生」?→二種無實法亦屬有為法:因緣有則生無則滅
二、堪布「依常、無常作兩難」?→不符合排中律,常法根本不存在。
三、「有實色法
如瓶子的滅因是另一有實色法如鐵錘」不合理→「鐵錘碎瓶」屬差別法:鐵錘:碎瓶形狀(i.e.相),所以鐵錘如論前所說只能算是定時改變差別法俱有,而不是能剎那毀滅差別事瓶法本體近取。此處所說不待因滅之「因」是指近取死亡(i.e.總相果而不是自相果)之因屬俱有(如老、病、意外等)而非近取(=無觀待因)。
他宗辯:謂滅無實法,但因所作,自宗破:若爾自成無觀待。何則?答:無實法由因所造,及因何者皆未作,彼二意義實相同,如見無無所見

我是覺得有3個疑點需要在這先辨析清楚……
1
、堪布有講~無實法不可能由因緣產生,其實這句話是沒有錯的,但為什麼要提出呢?只是你要體會這句話的意思而已。因為不管是哪一種無實法,無實法有2~~1種是直接否定,記住~否定就是無實法,是觀待有來的,所以他變成沒有;另外一種無實法是你編出來的,像石女兒、龜毛、兔角啦這些是你編出來的。但我們知道這類無實法是屬於有為法還是無為法?當然屬於有為法。這個也是蠻重要的,我會多想是因這些都是根本概念,因為無為法指的一般都是跟因緣無關的。什麼叫無為法?什麼叫有為法?最標準的定義~跟因緣有關的叫有為法,跟因緣無關的叫無為法、像空性這一類的。我們都知道無實法是有為法,那有為法是因緣所生,又怎會說無實法不可能由因緣產生呢?可能你沒想過這問題,但這是一個深入的分析,這句話並沒有錯的,但你一定要去理解這句話,不能因此認為無實法不是有為法,你若醬子想就錯了。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無實法,因緣有則生、因緣無則滅。後面有一個地方的觀念跟這蠻像的,就說~~無為法不能由因緣而產生,跟無實法他的因緣沒有做任何事情是一件事,這在後面會用到,但你要知道這裡特別做這個解析就是要讓你搞清楚~~並不是說無實法不是有為法,若你不被這個誤導那就沒事了。
2、堪布說~依常、無常做兩難,在前面他說還有另外一種解釋方法、就不是用上面醬子有實無實的講法,下面也是兩難他用常、跟無常,這解釋也通但就感覺這不符合排中律,因為兩難一定是根據排中律來的,什麼叫兩難?就說某一件事情再來不是甲就是乙、沒有第3個可能性,所以排中,沒有中間的可能性,醬才能用兩難法。那為什麼常跟無常不符合排中律?因為常法根本不存在。這是多講的,我看到了就會順便交代出來,就說常跟無常在這裡適不適合用兩難法?兩難法若用常跟無常基本上你只剩下一種選擇,其實常根本就不存在。我是覺得用常跟無常跟排中律本身不太一樣,排中律代表的意思是你只剩下2種可能,那這2種可能有一種不存在,怎麼能叫剩下2種可能?你只剩下1種可能,另外1種被否定掉了。
3、就一般認為「有實色法他的滅因,這滅因叫做所滅,假如他的滅因是另一個有實色法,比如,鐵錘」,也就說~~有實色法現指的是瓶子,那假如他的滅因是另外一個有實的色法叫鐵錘~~基本上醬子是不合理的。一般你看了會覺得合理、本就是鐵鎚來滅他的,但下面就告訴你這種說法不合理,為什麼不合理?因為鐵鎚的碎瓶屬於差別法,造成鐵鎚碎瓶的因是鐵鎚,記得前面講相屬的時候,提到彼生相屬、因果的有2~~1差別事的彼生相屬1差別法的彼生相屬,當時是用棗子放在鐵盆裡解釋這2類彼生相屬是不一樣的。那現在這邊提到滅因的時候,他所講的這個因果……大家要注意現在雖在講同性相屬的滅因,可基本上滅不待因是用同性相屬的這個推理、也就是自性因
那這邊自性因怎麼突然一轉就扯到別的是因果關係、是彼生相屬了?這裡一定要分清楚,雖然在跟你談自性因是同性相屬,可現在我要解釋的時候我是用另外一個彼生相屬來解釋,那為什麼要用另外一個彼生相屬來解釋呢?因為這邊你***討論鐵鎚是不是滅瓶子的因,這時候討論的是因果的事情,若現在討論的是因果之間的事情重點在你就要了解到這邊所討論的因果他~~不是差別法的彼生相屬、他鐵是差別事的彼生相屬,所以前面才會加註他一定限於是所取滅因,這什麼意思?也就是他是差別事的因果。這時你討論他是不是他的因應該要限於差別事,假如你用差別法的因果的話,滅不待因就不見得可以成立了,為什麼?這裡比較複雜大家辛苦一點,為什麼這個講法不合理?因為鐵鎚在打碎瓶子的時候這時涉及到的因果是俱有滅因、不是所取滅因,我們講滅不待因時討論的是所取因、不會去討論他的俱有因,***那鐵鎚打碎瓶子是屬於差別法的因果,他的因是鐵鎚、他的果是碎片的形狀、是一種反體,還記得上次講到這有提到什麼叫差別法的因果?也就是那個果本身是一個反體,是一個分別念的東西、他不是自相;若今天是差別事的因果的話那個果一定是自相,由這點可以分別出來他是差別事因果、還是差別法因果。那鐵鎚滅瓶就告訴你這不是差別事的因果、是差別法的因果,那今天講到***滅不待因呢絕對是討論差別事的因果、不會討論差別法的因果。你一看鐵鎚滅瓶這果是一個反體是一個分別念、是一個瓶子碎掉的形狀,並不是瓶子的自體,就說瓶子本身若是有體的話、我們當然知道他是空性的,瓶子真正的自體是剎那生滅的、他不需要因的,所以鐵鎚就像論裡面所講的他只能算是改變差別法的俱有滅因,堪布在講俱有滅因的時候未曾深入解釋一般你不容易了解,這前面已經講過、所以這邊一定要再提醒~為什麼鐵鎚不能當滅因,因為不觀待滅因都不是分別念的滅、都是實相的滅,那實物的滅這種滅因不會是俱有滅因、應該要是所取滅因。那瓶子本體的剎那滅就是不待因滅、這才是毀滅差別事的近取滅因。若還沒掌握住,下課後你再花時間把這仔細分析……一定要搞清楚,不然就真成了菟絲草。
他宗又辯:謂滅乃無實法,但因所作,意思是說,雖然是無實法但還是由因所作,這就涉及剛剛講的~到底他是不是有為法?
自宗破:若爾自成滅無觀待。為什麼?答:無實法由因所造,及因何者皆未作,彼二意義實相同,如見無與無所見。這就是剛剛講的,你要知道他所講的無實法還是有為法,那你說他不是因緣造的,這簡單講就是因緣什麼都沒有造、也就是沒有因緣,那沒有因緣這跟因緣所造、其實因緣什麼都沒有造,這2個基本上是同義的。
我們今天雖然只有幾個頌詞但涉及到很多***重要觀念,第一個~~到底無實法在不在有為法裡面?在,雖然這不是今天主題,但由這更能強化這概念。再來~~更重要的是所謂的滅不待因這不是談同性相屬這是談因果,滅不待因用因果的角度,這個因一定要是差別事的因果,一定是近取因,而果一定是實質上的自相、實有的東西,他不能是差別法的因果;差別法的因果那個果本身是一個反體、是一個分別念。那假如是一個分別念的話是不會使用滅不待因~~這點蠻重要。
我們了解因果之間有2種也就彼生相屬有2~~1叫差別事因果、1叫差別法因果,醬你就知道滅不待因強調的是差別事因果,他不會去強調差別法因果、不會用在差別法因果,因為差別法因果是可以有很多地方成立的、但不是滅不待因。
彼生相屬、因果有2~差別事的彼生相屬、差別法的彼生相屬
討論瓶子的滅因應該只限於所取滅因~~也就是他是差別事的因果
鐵鎚在打碎瓶子的時候這時涉及到的因果是俱有滅因、不是所取滅因,鐵鎚打碎瓶子是屬於差別法的因果,他的因是鐵鎚、他的果是碎片的形狀、是一種反體
差別事的因果~~那個果一定是自相,差別法的因果~~那個果一定是分別念的東西不是自相
滅不待因絕對是討論差別事的因果
鐵鎚不能當滅因,因為滅不待因不是分別念的滅、是實物的滅,實物的滅只能是所取滅因
所謂滅不待因是談因果、是談差別事的因果、是近取因、果是實質上的自相

今天這有點複雜,還有一段是講不完了,下週仍上34課。

L滅不待因,若以人做為有法的話,人必然會死,那這死亡叫不叫滅不待因那這就是近取因、就是差別事;再來,如果人出車禍死亡,這車子對這人是俱有緣、是個差別法,醬理解可以嗎?
師兄:在某個角度我曾想過但尚未想通的,因為死亡這2個字基本上是自相、還是分別念、總相?
L死亡本身我們看得見這body 是自相。
師兄:死亡本身,一般我們講說這個人死掉了當然是分別念,自相所謂的生命,到底生命是自相還是總相?((就直覺生命是總相,理由說不出來 jjs20240918))
L
死亡本身若按物理現象來講這body腦波平直的就宣告死亡,但你說他真正死亡嗎?他還有下一世是靈魂的轉世,這我們看不到,可這絕對是分別念、說他現在往生什麼的。可是你現在身體這一部分變冰冷僵硬這是物理現象是自相啊。
師兄:這就是我想過的但尚未想清楚的部分。先回頭看,因為你現在要討論的是~所謂滅不待因是哪一部分滅不待因的?我們很清楚的是這滅不待因的因是指所取滅因,也就是他滅不待因是哪一部分的滅是不待因的?我們用人來做例子,你知道你所有的東西都在變化,變化都是用物質的角度,你認為這個人年輕了那是騙人的、沒有這種事,他一定在變。我們講他每天都在變是什麼在變?那有沒有包括生命在裡面?生命這個概念到底算在差別事還是差別法裡面?就像你說的他當然應該是差別事,但這點我現在還沒理清楚。但現在重點是他不待因的變是什麼在變?當然是這個人體上的任何一部分都在變,有沒有包括他的生命這個概念也在變?到底生命這概念是自相還是總相?因為怎麼講得清楚什麼叫生命,他有在動、有在思想,是現量能夠分別的?好像是。沒解決的就再想,那第一個不待因滅的這部分是什麼在滅?哪一部分的滅不屬於這個滅、是屬於分別念上面的滅?我現馬上可以想到一個~青春、漂亮,對吧?這種到底是自相還是總相?要把這裡分析清楚,你一定要先搞清楚鐵鎚打破瓶子的瓶子絕對是差別事,因為瓶子的碎片還在,到底瓶子的碎片還在、瓶子還在不在?這有點關係要想清楚。鐵鎚打破瓶子絕對不在滅不待因這個角度裡面,就是因為他這個因所造成的這個果不是自相果、是總相果是分別念的果,他不是自相不是你現量能夠感知的那部分的果~這裡是要再思考的。但不論如何,你一定要記住~~鐵鎚打破瓶子為什麼不屬於滅不待因這裡面呢?就在於一個滅不待因的因果是差別事因果、一個鐵鎚打破瓶子的因果是差別法因果,不一樣。
至於人一直在變的是什麼?能夠適用於滅不待因的是哪一種?這裡要細想。假如滅不待因是包括死亡的話,那是不是你每一剎那都要死一次?這個討論暫停!要好好想一想。
L我想的比較簡單,我的意思是說若從有實法無實法這角度來講的話,當然這滅不待因應該是用在有實法上面,用在有實法上面就是我們這個5蘊身嘛才有功用,要是一個無實法沒有功用放在那也就不需要成為有法,那他成為有法就是他有功用,不就合乎世俗裡的有實法……
師兄:等一下,現在我們沒在討論無實法、是討論有實法這邊的滅因。
L有實法討論有功用才是有實嘛,記得世俗法有3個法相其中一個就是生滅相,在滅不待因不清楚之前我們所選擇的這個有法是比較困難,因為人這個有法不是像瓶子那麼單純,那我現在如果說人自然會滅,那這個滅若是站在有功用的這個角度來講,我們一出生細胞就生、住、異、改變至老死,那這是他的近取因、也是他的差別事,但如果我生病了,病也會讓我們死亡,病不是他的親因、是俱有緣、是個差別法……
師兄:不是醬子一個概念,這是要考慮那個果、不是中間那個病。
L你剛講到分別念,我是想那個分別念應該是從緣起法的角度來理解,不是用這滅不待因的角度來理解。我是不是也成了菟絲草?!
師兄:你現在要問的重點就是用人死亡這個概念來看,不管他是車禍死、還是生病死,現在主要是看這個果,看這個果來決定他是差別事因果、還是差別法因果。用死這個果本身看到底是自體、還是反體?這個思考的思路是醬子才會整理出來,不要管病、那個病是因。若要決定因果本身是什麼就是要看他這個果,死亡這件事情叫果,這個死亡到底是自相還是總相?我是還沒想清楚,但是首先你一定要想清楚~~假如你把所謂的滅不待因當作死亡也算在裡面的話,那就代表你每一剎那都要死一次。醬你了解嘛?因為滅不待因這個所謂的滅定義是死亡也算在裡面的話,那我們知道這個世間是每個剎那滅,你這人也都是每個剎那滅。為什麼講每一個剎那滅?只是我們看不到,但你是每一剎那滅,為什麼滅完了以後又能再生呢?因為所有能夠讓你生的因緣都還俱足,所以你滅完了以後你因緣俱足,你有了因緣俱足你生了以後你需不需要有因緣去滅?不需要、他就自己滅。假如你這個滅本身跟死亡是一件事的話,那就變成每一剎那要死亡一次。所以這要好好想、不是那麼簡單的,有時想不清楚就不能用複雜的思惟來考慮事情,該停的地方要停,就像無分微塵、跟無分剎那,分到最後是無理數,所以該停就停、沒有這個東西。大家都可以去思惟一下,這個所謂的滅不待因到底這個滅是指什麼?在我的感覺很清楚他指的是自相法。生命是不是自相法?一下子也想不清楚。講有生命、沒有生命,你的現量是能夠感覺有生命、沒有生命,但你現量所感覺的也是間接的,有沒有生命,你能用眼睛看嘛?你還是要看儀器,老實講這相當複雜。
今天真正重點在你一定要了解~~什麼叫差別法彼生相屬、什麼叫差別法因果,你把這搞清楚了你就知道~~鐵鎚打破瓶子的時候他是差別法的因果、不是差別事的因果,這很清楚,至於人就複雜一點,且每個人的俱有緣又不一樣。堪布課文中提到~~髦牛在沒碰到屠夫之前活得好好的,碰到屠夫之後牠才死,這時候就是涉及到生命了,很清楚這裡未涉及到滅不待因,從這裡你就知道他們在講滅不待因的時候沒有把生命扯進去,不然不會講髦牛這個例子。髦牛沒有碰到滅因的時候髦牛是活著,那我們滅不待因不是用這個角度說的,若用這角度那我們人每剎那都要死一次,不是醬的。
L其實我們裡面也有很多小小的生死,上次也請教過師兄我們這個剎那是用成事剎那來安立,並不是說實際剎那。
師兄:成事剎那不是在解釋這個,有時候一剎那的變化他只是簡單的講,事實上應該是成事剎那,這是另外一個討論另外事情。
L所以我們人是時刻時刻在滅只是都很小很小、我們察覺不到。
師兄:那絕對不是生滅!
L那最後一刻的生滅也可能是我們分別念中~我死了!但是自相上不再活動、變冷了,自相上也改變了,那也叫滅啊?
師兄:基本上在物質不滅定律的角度裡面他沒有滅,包括能量不滅定律的裡面他都沒有滅。
L所以選人做有法過於複雜,應該選個簡單點的來理解,可能會比較容易趨入他真正的意思。
師兄:這地方也許不需要牽扯到這麼複雜的思考,你只要思考鐵鎚打瓶子為什麼不屬於滅不待因範圍裡面,如果這能理解就可以了。現在跟你這一路討論下來,突然發覺生命沒有包括在裡面,因為他所謂的差別事,到底生命這概念是不是差別事?這還需思考!為什麼剛剛突然會有這種反應?因為他用了髦牛的例子,髦牛沒有滅不待因,沒碰到屠夫牠還是活著,當然髦牛有另外一個角度~就算沒有屠夫殺、時間到了牠也會走。所以這要想想,這不是那麼的black and white
滅不待因是哪一部分的滅是不待因的?
鐵鎚打破瓶子為什麼不屬於滅不待因這裡面呢?就在於一個滅不待因的因果是差別事因果、一個鐵鎚打破瓶子的因果是差別法因果
如若滅不待因是包括死亡的話,那是不是你每一剎那都要死一次?
什麼叫差別法彼生相屬、什麼叫差別法因果?

~~34-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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