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對《廣論》法本以外之「廣論」相關書籍、文章等,以「抉擇」取代「決擇」很「感冒」,心中一直認為法尊法師捨「抉擇」取「決擇」一定有他的道理,大概是遵循玄奘大師的用字原則,可是又不知有何依據。

最近在《俱舍論》讀到關於〈順決擇分〉的解釋,才恍然大悟。

《俱舍論》卷第二十三〈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二〉~~~論曰:「此煖頂忍世第一法,四殊勝善根名順決擇分。依何義建立順決擇分名?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道。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及能分別四諦相故。分謂分段,此言意顯所順唯是見道一分。決擇之分故得決擇分名。此四為緣引決擇分,順益彼故、得順彼名故,此名為順決擇分。」

是故,「決擇」之義為「決斷簡擇」,意義深遠,並非單純「挑選擇取」之「抉擇」可堪比擬。唯慶幸手抄稿還堅持採用「決擇」。

 

原文:https://mypaper.pchome.com.tw/rwaylin/post/1373856623

PS:聽寫筆記時上網找資料,欣喜看到這一篇也解了自己的疑惑,感恩!
真是很慶幸自己一直堅持用決擇,並不是自己找到依據,而是想決擇之後才有決定,又加上瑜伽師地論也是用攝決擇分,注音打中文絕對是出現抉擇可真是困擾了許久,還好不曾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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