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節課-第八品 觀法相-破法相不需要法相-20241218

依照慣例先看目前進度是在第八品觀法相之科判何處、以及今天上課內容:

***承先啟後
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第八品,现在正在讲别说当中的法相之理由~~壬一、破法相不需要法相之觀點
心的遣餘上面來講,法相再有一個法相,第二個法相又有一個法相,第三個法相又有一個法相,這樣延續下去,就像我們那天分微塵的數目一樣,可以變成無邊無際。
但是,我們在這裡分析的時候並不需要這樣,這個問題前面已經講了一些。

许谓名言亦复然,若1无可耽非所知,
设若2有可耽著事,则彼乃后之法相。

因明前派论师的第一種觀點~~
许谓名言亦复然,有些论师认为名言亦复然,这里的名言就是名相的意思,他们认为名相也是一样的。怎麼一样呢?这个名相有没有第二个名相?
对此,他们是这样观察的:若无可耽非所知,设若有可耽著事,则彼乃后之法相。
对方是这样问的:名相具不具足可耽著事?可耽著事也就是它的法相,因为我们知道,名相的法相就是名言、心识互不错乱可耽著之事。
也就是说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你们的名相具不具足法相?
1无可耽非所知,如果它1没有可耽著,也就是说名相的法相不具足,那有什麼过失呢?名相就不是所知,因为它没有法相的缘故
前面也讲了,法相、名相、事相三法周遍于所有的所知万法;这样一来,名相实际上就不是所知了,有这个过失。
设若2有可耽著事,则彼乃后之法相。如果说这个名相2有可耽著之事,也就是说它具有法相,那麼这种名相实际上已变成后面的法相
比如說,黃牛是第一個名相,如果這個名相具足「名相」,那第二個名相的對境,也就是說第二個名相的法相就是剛才那個黃牛。
黃牛實際上是具有項峰垂壺的動物,所以說,第二個名相的法相,就成了具有垂壺者
***更加說明
1、如果它沒有可耽著,也就是說名相的法相不具足,那有什麼過失呢?名相就不是所知了,因為它沒有法相的緣故
我們前面也講了,法相、名相、事相三法周遍於所有的所知萬法;這樣一來,名相實際上就不是所知了,有這個過失。
2如果說這個名相有可耽著之事,如果我們說這個名相還具足名相,那麼第三個名相的法相,就成了第二個名相。也就是說,第二個名相實際上成了第三個名相的法相。這樣一來,這個名相又需要有一個名相,
3、下個名相又需要有一個名相……最後就有無窮的過失。

***名相具不具名相?
~~花白動物叫黃牛,項峰垂壺故
前面講過,黃牛叫名相,項峰垂壺叫法相,花白叫事相。
黄牛这个名相的本身是第一个名相,也是所知,那这个名相具不具有第2個名相?
 1、如果它不具足第二个名相,那麼第一个名相就不是所知了。因为,语言也可以说、心也可以认知的东西才叫做所知,它没有名相的话,那就不是所知了,有这个过失。
~~可是,这一点((不具足第二個名相))是不能承认的,为什麼呢?因为,明明我现在正在说名相的名相,心里面也正在显现。那这样,就不能说名相不具足名相。
 2、如果你说名相具足名相,那麼第二个名相也应具足一个名相……比如说,第一个名相是黄牛,黄牛实际上是具有垂壺的动物的名称,它具不具足名相?
~~现在这个黄牛也作为法相,它具不具足名相?也就是说,黄牛的名字是什麼?然后黄牛名字的名字是什麼?然后黄牛的名字的名字的名字又是什麼?那这样,后面就有无穷的名字。

***名相的名相是有是無?
比如说这个小和尚叫冬冬,冬冬就是这个调皮的小和尚。我们说他叫什麼名字呢?他叫冬冬。那麼,冬冬这个名字有没有名字呢?如果说没有名字,那麼第一个冬冬的名字已经变成非所知了,谁都不能知道他的名字了。如果你说他的名字有名字,那麼他的名相就有了第二个。第二个如果不具足名相,它就不是所知了;如果具足名相,就有了第四个……就这样去观察,最后冬冬满天下,冬冬遍于整个世界,或者变成无穷无尽,有这个过失。
你说名相的名相,有第2個名相也不能说,說有~就变成无穷无尽了;
如果说没有,那麼名相绝对成了非所知了。但是又不能说不是所知,因为违背现量。
你看,我现在明明都可以说他的名字的名字,只不过名字的名字,我没有取出一个适当的词而已,实际上心里面也可以显现出来,嘴里面也可以表示。
因为我们前面也讲了,法相是指浮现在心面前的所了知的法,它与其他的法有截然不同的特点,这种特点就叫做法相
那这样,我们说名相的名相,实际上脑海里面肯定有一种与其他法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语言也可以这样说,很明显它已经具足法相。
具足法相,肯定有名相;有了名相,事相也肯定存在。那这样,三相是不是已经变成无穷无尽了?很多人有这种怀疑。这是对方((因明前派))的观点。

***因明前派論師觀點總結
如果它1、沒有可耽著,也就是說名相的法相不具足,那有什麼過失呢?名相就不是所知了,因為它沒有法相的緣故。
2如果說這個名相有可耽著之事,我們說這個名相還具足名相,那麼第三個名相的法相,就成了第二個名相。也就是說,第二個名相實際上成了第三個名相的法相。這樣一來,這個名相又需要有一個名相,下個名相又需要有一個名相……最後就有無窮的過失。

((對方所說的觀點實際上是不合理的。))
下面是萨迦班智达用同等理来驳斥对方。
若尔枝桠亦复然,无有枝桠非为树,
彼有枝桠则树木,亦成法相无止境。

自宗对他们的辩驳~~
自宗也可以对他们照样提出一个问题。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大家应该要清楚,刚才名言的名言或者名相的名相,这些只不过是在我们的遣余识(分别念)面前,一直耽著为无穷无尽的
比如我们平时说的兔角,兔角是怎麼样产生的,兔角的兔角有什麼样的颜色、有什麼样的形状……在我们的遣余识面前,它可以变成无穷无尽延续下去的。这个兔角,其实是分别念随便想的一个东西,然后语言也随之这样说。
实际上,从分别念反体的角度来讲,比如牦牛的名相,它有没有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这样下去,无量无边也是可以的。
但是,我们这里是建立法相和名相的时候,所以不能脱离实际,不能与外境中所判断的事物完全脱离。你如果完全脱离,那分别念与外境就毫不相干,这样就不符合实际。
所以我们分别的时候,不能完全耽执一个遣余识来进行分析。所判断的名相跟外面具有法相的事物,这两个应该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如果得到建立,再也没有必要去分析。
比如黄牛,它具有项峰垂壺,项峰垂壺是外境上的法这个法具足的动物(事相),我们称之为黄牛。黄牛的名称跟外境动物的意义(與別法不同的特徵)在我们的脑海里面结合起来,我们现在立法相和立名相的必要就已经完成了。
然后你再法相有没有法相?名相有没有名相?这样一再追问的话,那永远也得不到一个完整的结论。
按照你们的观点,我们也可以给你们提出一个问题。
你们刚才从法相和名相的角度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下面以树木为例来提出问题。

若尔枝桠亦复然,人们公认的就是有枝有叶,具有枝叶的这种东西就叫做树木。
所以,我们向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论式:比如说檀香木(有法)是树(立宗),具有树枝之故(因)
这个论式中,是以树枝来建立檀香木是树,其中的因就是这里的树枝(法相)
无有枝桠非为树,如果不具足树枝,就不是树木了。(異品遍無)
彼有枝桠则树木,亦成法相无止境。树木的法相就是具有枝叶,具有枝叶如此法相(特徵)的就是树木。(同品定有)
那麼我们问~~我们这里应用为因的那个树枝,它具不具足树枝?如果说不具足第二个树枝,那第一个树枝就1不是树了,因为它不具足树的法相之故;
如果他说它具足树枝,那麼我们又把第二个树枝作为有法来讲,它具不具足第三个树枝?
如果不具足,那它不是树了;如果具足就是树,但是它具不具足第四个树枝,这样一直继续下去……
总之,如果不具足树枝,树枝就不是树木了;如果它具足树枝,我们就再次地推下去,最后树枝成了2无穷无尽,有这个过失。
萨迦班智达是以同等理向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对方是这样回答的
谓枝虽无他树枝,然枝本身即建立,
与檀香树无别体,是故不成无穷尽。

对方说,我们没有过失~~1、树枝要麼成为无穷,2、要麼树枝不是树了,这两种过失对我们来讲都是没有的。
谓枝虽无他树枝,檀香树运用树枝来进行建立的过程当中,他这里的树枝,虽然没有其他的树枝。当然这个是不具足,你看檀香树用树枝来建立,它的树枝有没有树枝呢?
它的树枝肯定没有(2)树枝,它的树枝如果没有树枝,是否不是树木了?它的法相不具足的过失有没有呢?这个是没有的。
然枝本身即建立,与檀香树无别体,为什麼没有呢?因为它建立的时候,虽然没有其他的树枝,但是树枝本身建立的时候,是与檀香树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的,并不是说树枝分为另外一个本体,檀香树也作为一个有法,将这两个如水火般相违的东西建立成一个本体,并不是这样的。
就像我们说柱子是无常的,所作之故。那麼有人说,所作是不是无常?如果是无常,那麼因和立宗变成一体。如果不是无常,依靠所作不能建立无常。
是故不成无穷尽。所以檀香、樹木、樹枝也是一樣,實際上是一體的,沒有第二個樹枝法相的必要,也沒有無窮無盡的過失。

***自宗對他們(因明前派和有些論師)的辯駁
我们前面讲遣余的时候也说过,从本体上面来讲,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三个,实际上就是一体(同體相屬)
但是在分别念面前,柱子、无常和所作这三个可以分开安立。虽然能分开安立,但实际上柱子就是无常,无常就是所作,这几个在本体上并没有分开,是合而为一的。
实际上我们建立的时候,分别念前分开的所作、柱子、无常,这三个是以融入一体的方式来建立的,一旦论式已经成立,再将它们分开就没有任何必要了。所以,这里所作与无常的本体其实是一味一体的。
同样的道理,我们说前面的檀香应该是树木,因为它具有树枝的缘故,当时的树枝实际上跟檀香是无二无别的。檀香、树木、树枝这三个从表面上看来,一个是有法,一个是立宗,另一个是因,这三者好像是分开的,但实际上是一体的。
因明前派和有些论师就在这里面,抓一个刚才的树枝说:你这个树枝有树枝没有?如果有树枝,就有了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乃至无穷;如果它没有树枝,那就不是树了。仅仅抓住这个,那这样是不合理的。

***自宗用譬喻再說明
比如我们刚才讲的推理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当然从反体的角度而言,所作的反体并不是无常;但是,你从反体的角度不能说因为所作不是无常,那麼所作已经变成常有了,它不是无常之故,这样说是不合理的一种推理。
因明中最关键的是什麼呢?就是我们建立一个推理的时候,并不是已完全脱离了有法、立宗和刚才推理的因,而是以这三者结合起来的方式来运用论式。
你懂得了这一点以后,以后别人如果问:你有没有名字?”“我的名字叫什麼什麼。然后你名字的名字有没有?第二个名字的名字的名字有没有?那这样问,
我们就说:首先我和我的名字合而为一的方式已经建立,建立完了以后,那麼第二、第三个名字有没有呢?有,就是我。实际上第一个名字跟我的本体,应该是一起表示的
一起表示完了以后,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实际上全部跟我的名称无二无别,即使你的分别念面前变无数个名称,但实际上除了我的名称以外,没有必要再表示了,再表示有什麼用呢?你光是心里面这样分别下去,是没有用的。
不管是外境中真实的分法,还是内心分别念的分法,一定该分开的时候要分开,该结合的时候要结合。

下面真实对他们回答
名言纵无第二者,名言自身之法相,
建立所知本体故,名言岂成无穷尽。

前面,为了遣除他们的怀疑,我们对他们说:你那个树枝要麼1不是所知了,要麼已经2变成无穷了。
他说:既不会导致树枝成为非树的后果,也不会有无穷的过失,因为我们是如此这般建立的。
实际上,他们这种建立方法我们自宗也可以承认,于是我们说:既然你们树木是以这种方式建立的,那同样的道理,我们建立名言、建立名相也可以用这种方式,所以名相虽然没有第二个名相,但这并没有不是所知的过失。

真实对他们回答~~
名言纵无第二者,比如刚才所讲的具有項峰垂壺的动物,它的名称是黄牛,那黄牛有没有第二个名称呢?没有第二个名称。
没有第二个名称的话,它就不是所知法了。其实,并没有这个过失。为什麼没有这个过失呢?
名言自身之法相,建立所知本体故,因为我们是这样建立名相的:花白的动物(事相)是黄牛(名相),因为它具有項峰垂壺(法相)之故。
其实,这个具有項峰垂壺的动物就是黄牛,黄牛跟这个动物无二无别,是这样建立的。
已经建立的话,它的第二个名称实际上就是黄牛,黄牛的黄牛在心里面可以分,但实际上已经可以了。
因为名言自身的法相建立的时候,所知的黄牛,应该说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建立的。
既然名相、法相、所知三者全部已经建立完毕,那就没有任何必要再继续增加。
名言岂成无穷尽。所以,名相无穷的过失怎麼会有呢?绝对是没有的。
如果真要建立,那在你们的分别念上面,你们建立多少都随便。但实际上,要建立这个法就必须首先知道法相,如果知道法相跟名义无二无别,那名言就已经通达了,也就没有必要再分下去。下面我们安立自宗的时候,也有这句话。

何时了达名义系,尔时名言得成立。

所谓名指的是名相,就像黄牛一样的名相;这里的意义,指的是具有名相的事法,事法指的是具有項峰垂壺的那个动物,这是真正外境意义上的法。

我们自宗的观点是这样的:什麼时候名和义———名称和意义的关系建立起来,那个时候就已经成立了名言,也就不用再分了,这一点很重要。
比如说,通过推理了知具有树枝的这棵檀香叫做树,其实檀香树就是有树枝的这个东西,有树枝的这个东西指的就是檀香树,它们两个之间有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
当然,如果没有名称,我们说也没办法说,脑海中也没办法现前。
名言中能说的名称(名相)外境中具有特点(法相)的这个法,这两个什麼时候建立起无二无别的关系:
一说黄牛的时候,就知道是有項峰垂壺的这个动物;有項峰垂壺的动物,用黄牛的名称来代替,这两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什麼时候在我们的遣余识面前已经建立了这个关系,那时我们已经成立了名言,已经成立了名相
这个名相到这个地方已经可以打句号了,已经可以了,再没有必要继续分析它的名相的名相具不具足。

因为我们要知道一个法,首先要知道:这个法的法相是什麼?它的名相是什麼?这是很关键的。如果没有了知这一点,那从这麼多的所知万法中就没办法分别出来。如果已经知道名相和事相两者不可分割的关系,那麼我们该知道的事情就已经完成了,没有必要再次这样分析。我们安立自宗的时候,应该这样来承认。

下面是说,这种分析方法需要几种层次:
因及法相此二者,各有二类总及别,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

前面自宗名和意义的关系已经讲了,下面我们进一步解释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两个比较大的问题:一个是法相上面的问题,一个是推理论式方面的问题
因及法相此二者,各有二类总及别,不管是推理的论式也好,法相也好,这两者都有两种类别,也就是说总的因和分别的因,然后总的法相和分别的法相
~~推理的论式
***先說總的因和分別的因
怎麼有两种呢?当我们运用因(推理)的时候,有一种是建立1总的因,还有一种是在此2论式中所建立的因
(山上有火,有煙故)
1、要建立总的因,我们可以这样说:烟是总的真因,为什麼呢?依靠烟可以建立它的所立,或者说它(所立)可以依靠烟来成立,因为具备三相之故,这是总的一种推理方法。
2、分别的推理方法,烟(有法)是真因(宗),为什麼是真因呢?因为,山上有火依靠烟可以证明之故(因)。这是分别的因,在此论式中可以这样建立。

***再說總的法相和分別的法相
(法相的法相叫做排除直接相违并建立义反体
名言、心识不错乱而耽着之事叫做名相的法相)
然后,我们前面的法相也有两种,1、总的法相和2、分别在此处的法相
如果要立1总的法相,我们可以这样说:项峰、垂壺是总的法相,为什麼呢?因为它排除直接相违并建立自己的反体之故,这是总的法相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因为,法相的法相叫做排除直接相违并建立义反体。法相的法相是这样的,我们刚才也说了。
然后名相的法相,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名言、心识不错乱而耽着之事叫做名相的法相
法相的法相名相的法相这两个是特殊的名称,大家一定要记住。别人问:黄牛的法相是什麼呢?就具有项峰垂壺是黄牛的法相。那法相的法相是什麼呢?法相的法相就是排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
然后,第二个法相的法相是什麼呢?不需要。第二个以后,第三个就已经不必要了,第四个以后就更不用建立了。
因为到这里的时候,一个论式的问题已经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成立了
這第一个是总法相,比如项峰垂壺,因为它是排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之故,这是总法相的一种推理方法。
然后是2别的法相,我们说此论式中项峰垂壺(有法)是法相(立宗),因为它是黄牛的不共特点之故(因)。也就是说,项峰垂壺是法相,是此论式中的法相,因为它是黄牛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点之故。

总之,他这里的论式有两种,比如说烟的因,它有总的因和分别在此论式中的因;刚才法相也是,总的法相和分别在此论式中的法相,分两种。因也分了两种,法相也分了两种,总共有四类。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第一、第二因)
意思是说,总和别以三个论式的方式已经圆满了,到了第四个以后就不再需要了。不管是因也好,法相也好,通过三个推理就已经可以了。
这个到底是什麼样呢?比如我们用一个推理声音是无常,它是所作之故,这叫做根本因。我们首先要用一种论式的时候,应该用这样的论式。
(第一論式~聲音(有法),是無常(立宗),所作故()。)
然后有些人问:这种论式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推理啊?在意义上起怀疑。那我们就给他应用第二个推理所作(把前面的因當作有法、所諍事)是真因,三相齐全之故,这讲的是理由。(第二論式~所作 (有法),是真因(立宗),三相齊全之故()
为什麼讲理由呢?我们前面学中观的时候,有一个意义证成理,这跟意义证成理基本上是一样的,这叫做意義因
比如他们认为:柱子无常,所作之故,这是不是真正的因啊?有这种想法。
我们说:这里的所作之故肯定是真正的因,为什麼呢?它三相齐全之故。三相齐全的话,已经证成意义了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第三、第四因)
到了第三个推理,有些人这样想:具足三相齐全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推理啊?对有这种怀疑的人我们提醒他,你应该想起这种推理的意义:具足三相齐全的就是真实的推理(也叫做真因),为什麼呢?因明家最初的时候如是立名之故。
(第三論式~具足三相齊全(有法)是真實的推理(立宗),因明家最初如是立名之故()。)
我们用了第三次推理,这叫做回忆名言、回忆名相这叫做名言因
所以,第一个是根本因;第二个是证成意义上面的,为了遣除别人心里的疑惑,给他建立第二次推理;第三次,别人虽然知道三相齐全,但是三相齐全到底叫不叫真正的推理呢?
有人有这种怀疑的话,我们在这种人面前建立第三个因,建立第三个推理,这叫做回忆名相的因。所以,从因的角度或从推理的角度来讲,最多就是三个,第四个以后就再不用分析了。
(第四論式~最初立名是敵我共許,不須再論。)
如果别人不承认,那这个人太笨了!算了,不要给他说了。

***因的3層論式示意圖

首先他不知道到底怎麼样推理,我们给他说:声音是无常的,它是所作之故。他说,所作之故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因呢?我们用了第二个证成义理因。
他觉得,证成义理因虽然已经用三相齐全证成了所作,但三相齐全是不是真正的推理啊?如果有这种怀疑,我们以第三个名言证成因给他进行推理:三相齐全肯定可以成为真正的因,为什麼呢?
因为最初的时候,因明论师都是这样说的,三相齐全的就叫做真正的因。从推理的角度来讲到三个就可以了,第四个就不再需要了。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第一、第二法相)
从法相的角度来讲,也是这样的。比如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因为它具有项峰垂壺之故,首先我们给它建立这样一论式,跟前面一样,这叫做根本因
(第一論式~這個動物是黃牛,因為牠具有項峰垂壺之故。)
然后是第二个,我们可以这样说,垂壺是黄牛的法相,为什麼呢?它排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之故。我刚才讲了,排除直接相违建立义反体就是法相的法相
(第二論式~項峰垂壺是黃牛的法相,為什麼呢?它排除直接相違而建立義反體之故。)
然后法相的法相还需不需要法相?我们说不需要,不要再追下去了,可以这样说。首先事物有法相,然后法相的法相也是有的,第三个就没有了。
我们刚才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它具有项峰垂壺之故。然后项峰垂壺是黄牛的法相,因为它遣除直接相违建立义反体之故,这是理由,也可以说是证成义理因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第三、第四法相)
然后是第三个,遣除直接相违而建立义反体可以叫法相,为什麼呢?最初的时候,因明学者就是如此命名之故,这是回忆名称
也就是说如果有些人讲,虽然它遣除直接相违和建立义反体,但它叫不叫法相啊?可以叫法相,因为最初的时候,因明家是这样安立法相的法相之故
(第三論式~排除直接相違而建立義反體即是法相,因明家最初如是立名之故()。)
第三个以后,就再也不用了,再也没有必要了。所以,不管是法相也好,推理也好,到此这两个方面根本不需要再进行建立了。
(第四論式~最初立名是敵我共許,不須再論。)

***法相的3層論式示意圖

***堪布結語
在所有宗教中,真的依靠理证在自相续中建立智慧、建立正量,其他的宗教是没有的。
在因明的智慧面前,应该说谁的智慧都是无力的,力量肯定非常微弱。
因此,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因明,以增强自己的智慧。

觀法相-44-師兄-20241218

這一課還好,講所知3相並沒有邏輯上很困難的需要去理解的地方,不過也有很多地方講到的名相過雜、其實是一個意思,這交代清楚以後就比較單純了。
這一整課其實科判只有一個,現在是討論各自的法相,就講所知3相的事相、名相跟法相,總說在上一節課講過了,總說就是所知3法悉皆需理由,為什麼叫名相、為什麼叫事相、為什麼叫法相這都要有道理的,不然就混亂了。就每一個東西你都可以建立他的法相,所以總說就說明所知3相每一個都有他的道理。這講完就進入別說……
別說一開始直接就討論法相,主要也就是在討論3相裡面的法相,一開始就破法相不需要法相之觀點,在這裡我加了一個等字,其實這裡並不是只有1.破法相不需要法相,破法相不需要法相在上一課一開始是講~~法相具有實體、所以無需法相無窮盡,簡單講就他認為法相不需要法相。自宗在~破法相不需要法相之觀點~這一科中,法相不需要法相只是對方觀點其中之一點,因此這裡我加了一個等字就比較容易懂科判的意思。
接下來就是對方認為2.法相會變成無窮盡,法相需要法相、法相又再需要法相……醬就變的無窮盡,也就變成法相永遠沒辦法決定。對方自救的方式為~~雖然法相沒辦法決定,但是所立在這當中還是可以成立,先不管他有沒有道理他就說沒有影響,法相一直重複也不會影響得到所立,因目的就是要得到所立。自宗的理由~~假如你能立沒有建立,你怎麼能利用事相本身直接就得到所立?就是沒道理,你能立一直無窮盡就等於還沒有決定,因對方認為沒關係因為~我的所作還是可以決定所立。
自宗最後的結論~~沒這種事,你能立沒有建立,你怎麼可能得到所立。
我們要把前面的東西先搞清楚,不能忘掉。那現在進入的還是破法相不需要法相等之觀點、是上一課的延續,這中間沒有別的科目、都是在談法相的理由,破對方那些我們不接受的觀點就橫貫這243442課都在一個科判下面,所以是延續下來的。
總說~~3法悉皆需理由,別說~~破法相不需要法相等之觀點
對方3種說法:1、法相不需要法相;2、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就涉及到名言證成、義理證成;32個都需要,因這是同樣的邏輯。
醬子就有2個主要的議題,1是法相需不需法相;2、會有無窮盡的法相。
自宗破這3種說法
自宗~凡所知一定有3相,故法相需要法相,但不會無窮盡,3次就結束了

現在討論的是法相,真正的重點是你必須要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自宗的概念凡所知一定有3相,只要你承認他是所知那就要分析他的3相,就你知道一個東西,這東西本身就一定會涉及到有事相有名相有法相,那今天科判裡面只有討論的是法相,在法相下面,法相的法相需不需要再去追究,這是第一個概念,而前面43課時對方有3種說法,一是~1、不需要追究;另有的則認為~2、有的需要追究有的不需要追究,那他為什麼會分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基本上是根據義理證成、或是名言證成,若是義理證成他認為沒有涉及到所知3相、名言證成則涉及到所知3相,因此涉及到名言證成的時候就需要再去分析法相的法相;3派則認為2個都需要,因這是同樣的邏輯,沒道理一個需要一個不需要,故全部都需要。醬子就有2個主要的議題,1是需不需要再分析,現只討論法相,就法相需不需要再分析法相?那上節課已經有答案了~需要。因得到新的法相還是所知,所以這個法相還是需要再去分析他的3相。再來是我們很清楚的~2、不應該有無窮盡的法相,若法相就像他們講的無窮盡的話根本沒有意義,最後得不到結論、這論式也沒辦法成立。就以自宗來講對方的觀點都不承認,這就解決了。

決定能遍三法之自性/各自之法相/別說/法相之理由/破法相不需要法相之觀點2

他宗:許謂名言名相亦復然,可耽法相非所知(不可能發生),設若有可耽著事,則1st名相2nd名相之法相。

【洛德釋】有些论师主张说:名相也是同样,如果它不具备名言、心识互不错乱可耽著之事i.e.總相,就已经超出了认知、言说的范畴,而成了非所知;如果是可耽著之法,那么可耽著之法本身就成了后者i.e.第二個名相的耽著境,故而已经成了它的法相,第二个名相本身也是第三个名相的耽著境,如此一来,就会导致前前是法相、后后为名相的结局。

有些因明前派承許:1st名相應為「所知」而有新三法中的2nd名相,彼之法相即是1st名相;2nd名相亦應為「所知」而有新三法中的3rd名相,彼之法相即是2nd名相……舉例:這是1黃牛,1項峰垂胡故→這是2項峰垂胡,2黃牛故→這是3黃牛,3項峰垂胡故……如是前前法相即成為後後名相,互為因果循環而使名相不能確定。

自宗:若爾枝椏喻:法相亦復然,無有枝椏非為喻:名相,彼有枝椏則為樹,亦成法相無止境。

【洛德釋】所谓的名言能詮名相(喻:樹)只不过是将自己遣余识前显现的这一分自反體耽著为它的义反体所詮法相(喻:樹枝)換言之,法相亦需無止境而不能確定。

自宗:同理,由於沒有法相的名相不是名相,亦需無止境追求法相而成過失。

現在44課是另外一個議題,本來就只講法相而已,現在又突然改討論名相。
因明前派有些人認為名相也一樣、也是個所知,所以名相也應繼續追究這個名相下面的事相、名相跟法相,是醬一個角度,就對方承許名相也是這樣,先看長行~~
因明前派認為~~源自法相的第一個名相,大家應記得名相是來自於法相,若沒有法相是不會有名相的,你要給誰取名字?所以一定要有法相。第一個名相也應該是所知,若是所知,他就應該有新的所知3相中的第2個名相,那誰是第2個名相?就是這一個法相,新的名相他的法相就是新的所知3相中的第2個法相。聽著很拗口,其實就是這一派認為名相需要名相,名相還是需要再分析名相的名相。那這個名相的名相也一定要有法相,名相不能沒有法相,所以這個名相的法相就是再分析出來的那個法相的法相就是第2個名相的法相,他們是醬的概念。
自宗是這麼回答~~假如是這樣,那就等於法相的法相還是一樣無窮盡,就是他們去討論名相需要名相的時候,自宗結論就是討論名相的名相的結果還是在討論法相。所以,以這個結果來說,重點還是你會有無窮的法相。可能你會覺得為什麼會做醬一個結論?因為名相沒有法相是不能成立的~這點一定要記住,重點就在這。
就像前面對方的角度那個頌詞~許謂名言亦復然,若無可耽非所知,設若有可耽著事,則彼乃後之法相。若名相沒有法相可耽著就不是所知,也就是沒有法相就沒有名相,重點不在他是不是所知,重點是在沒有法相就沒有名相、也就不用討論了。沒有法相就沒有名相,所以再來這個名相他若沒有法相的話他就不是所知,若他不是所知也就不需要做3相的分析~自宗重點是在這。所以一定要有可耽著的事,這可耽著的事就是法相,假如他有法相,對方認為一定要有法相,他的法相就是法相的法相。名相要分析名相,可名相假如沒有法相就根本不叫所知,所以一定要有法相,那他的法相是誰呢?就是法相的法相。
自宗的角度~就告訴他假如醬子,最後也等於是法相無窮盡。若如是,按照你這個講法,就等於沒有名相之因的法相不是所知,也就是沒有法相就不是所知,所以一定要有法相;換言之,由於名相的名相必須成立在法相的法相上,因為沒有法相就沒有名相,所以最後就等同法相無窮盡,意思就是你在談的還是法相無窮盡。所以重點不是去討論名相,仍是拉回法相、法相的法相。
這裡做了一個補助說明~~枝椏比喻法相、樹比喻所知,我認為是醬的意思。所以自宗說~~若爾枝椏亦復然,無有枝椏非為樹,彼有枝椏則為樹,亦成法相無止境。就說如果法相亦復然,那沒有法相就不是所知,因你知道這枝椏、樹比喻是什麼就可以醬子解釋,若有法相他才是所知,所以最後也等於是法相無窮盡。就自宗把這拉回來仍舊是在討論法相,等於是法相無窮盡,所以暫時不要去管名相的名相,管到最後你就亂了,你根本不知道在講什麼、你要學什麼。
我們現在仍在別說、法相這個角度裡面,我們要破的是法相不需要法相等這些對方不合理的觀點,其實法相不需要法相這個已經破了。這些對方不合理的觀點到這一課時,第一個講的名相也需要名相,為什麼在這會提出名相也需要名相?就是對方講名相也是所知也需要名相,名相也需要名相這點自宗認為不用討論、因他還是等於有無窮的法相,我們反對的是無窮的法相,認為無窮的法相是錯的、不合理。
重點~~沒有法相就沒有名相,所以再來這個名相他若沒有法相的話他就不是所知,若他不是所知也就不需要做3相的分析。假如名相有法相,他的法相就是法相的法相。假如醬子,最後也等於是法相無窮盡。我們自宗反對的是無窮的法相,認為無窮的法相是錯的、不合理。

他宗:喻:法相雖無他樹枝,然枝本身即建立,與檀香喻:事相喻:名相無別體,是故法相不成無窮盡。

【洛德釋一】对方辩解说:在建立檀香树运用树枝的法相时,树枝虽然不具有其他树枝,但不会导致树枝成为非树的后果,因为不是以树枝本身来建立与树木他体的独立树枝,包括树枝本身及檀香树这两者,建立在一个树木的本体中无二无别的缘故,不会成为无穷。

洛德釋二】與下頌同故從略

他宗:在运用树枝(法相)建立檀香树(名相)时,既使树枝(法相)不具有其他树枝(法相),並不会导致該树枝(該法相)成为非树(非名相),因为並不是唯以該树枝(該法相)来建立檀香树(名相),而是基於該树枝(該法相)檀香树(名相)以及檀香树本体(該事相)為无二无别一本体的缘故。所以,無窮地追究「法相的法相」沒有必要。

自宗:名言縱無第二者,名言自身之法相,建立所知本體故,名言豈成無窮盡。

【洛德釋】驳:那么同样的,名言尽管不具备第二个名言,但前者1st名相也不会成为超越认知、言说的范围,名言本身就是依靠项峰、垂胡等法相建立与自身无二无别的所知本体一本體,因此名言怎么会成为无穷呢?

自宗:同理,縱使無有2nd名相,1st名相就是依靠1st法相成立,二個異反體原本即屬一本體所知,云何需要無窮的名相呢?

自宗:何時了達能詮所詮之間的連,爾時表義名言得成立。

【洛德釋】我们自宗的观点,什么时候通达了所谓名义法相的名称能詮意义垂胡所詮等密切相联,当时它的名言便得以成立,如同领悟了大腹与瓶子的名义紧密关联时就成立瓶子的名言一样。*

對方的自救~~法相其實無關有多少法相的法相,我們自宗反對他法相的法相會無窮,所以他說不管有多少法相的法相,彼自身、法相的自身跟所知本來就是一個本體,換言之,只有一個所知,所知是不會變的,怎麼會有無窮過?他是拉回來至所知,法相再多跟所知都是一個本體,只有一個所知,也不會造成無窮過。看頌詞你要記住~枝椏比喻法相、樹比喻所知謂枝雖無他樹枝,然枝本身即建立,與檀香樹無別體,是故不成無窮盡。就說~法相雖然沒有其他的樹枝,但樹枝本身就已建立了跟所知是一本體的關係,所以不會有無窮盡的過失。簡單講,所知只有一個,法相的法相再怎麼講也都沒離開唯一的所知,所以沒有無窮過。
自宗的反駁~~名言縱無第二者,名言自身之法相,建立所知本體故,名言豈成無窮盡。如果是這樣,縱使你沒有第2個新名相,可你原先的第1個名相所依的第1個法相已經構成了所知的本體,醬為什麼你需要有無窮的名相?!是說,對方醬一個辯論的目的是代表沒有無窮盡的問題,這裡只講無窮的法相、名相的名相是同樣的概念,自宗的意思是~我們也同意所知只有一個,不論經過幾番到最後基本上都還是一本體。自宗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否定對方前面為什麼還需要無窮的名相,因為對方意思是不管無窮盡、所知只有一個、因為他們是同體相屬。那自宗回應他的意思是~同意,既然如此你也就不需要有名相的名相、無窮盡的名相,這沒有意義、因基本上是一個所知。
接著,自宗下結論~~何時了達名義繫,爾時名言得成立。你何時了達名、跟義之間的聯繫,這個當是指名相,但也可以當作是名言的意思,醬子能詮所詮都包括在這裡面、就是語言,就你什麼時候了解能詮跟所詮就名言的時候,這個名言的能詮所詮、跟所知事跟法,是指所知上面的事相跟法相,你能理解所有這些之間關連、聯繫的時候,這時你的名言就成立了。講到這等於是下了一個結論,你真正能夠運用名言的時候,就是你完全了解名言裡面的能詮所詮、跟所知事裡面的3~事相、名相、法相這些關係你都搞清楚了,這時整個名言就完全可以建立了,也就是你的表義名言種子這時有辦法溝通了。其實以所知事3~事相、名相、法相的角度來講,他的名相就相當於表義名言種子裡的能詮,他的法相就相當於表義名言種子裡的所詮,這點大家應該要知道。
以所知事3~事相、名相、法相的角度來講,名相就相當於表義名言種子裡的能詮,法相就相當於表義名言種子裡的所詮

***結論~重點
自宗重點結論~~以法相來講,自宗不認為應該有無窮盡的法相,無窮盡的法相是錯誤的;另外,需不需要有法相的法相,需要,但3次就結束了,這就是頌詞要討論的。因為法相是一個新所知,所以需要再去分析法相的法相,可是不是無窮盡的分析、只要3次就結束。為什麼可以3次就結束,下面這頌詞就是講這點。其次,我們要知道的為什麼名相的名相也不能無窮盡,因為,討論名相的名相其實也就等於是在討論法相的法相。最後有一個很重要的連對方也同意的觀念~~他們都是同體相屬。因此自宗也可以利用他們對這方面的認可,否定了無窮盡的法相,雖然需要法相的法相、但法相的法相只需要3次即可~這是重點。

自宗:因及法相此二者,各有二類總與別,總別以三論式竟,第四之後無所需。

  • 1. 果因論式:山上有火,有(別因/根本因)故→2. 証成義理論式:(總因)証成所有火的真因,三相齊全故→3. 証成名言論式(回憶名言因):三相齊全是真因,因明如是立故。
  • 1. 証成名言論式:此動物是黃牛,項峰垂胡(別法相/根本法相)故→2. 証成義理論式:項峰垂胡(總法相)所有黃牛的真法相,排除直接相違所遣並建立自已的能遣反體故→3. 証成名言論式(回憶名言因):三相齊全是真因,因明如是立故。
  • 1.証成義理論式:聲音是無常,所作(別因/根本因)故→2. 証成義理論式:所作(總因)証成與無常同体相屬的真因、三相齊全故→3. 証成名言論式(回憶名言因):三相齊全是真因、因明如是立故。

「名相」之「法相」:名言(能詮)、心識(所詮)互不錯亂可耽著之事(總相)。→總名相

2. 証成義理論式:黃牛(總名相)是真名相,能詮、所詮互不錯亂之可耽著總相故。

讀這課要將43課內容一併考慮,因為他們都在~別說/法相~的科判裡面,而這裡是在討論法相不需要法相等這些對方不正確的觀念。自宗在破這些觀念,就法相是需要法相,但法相不能是無窮盡的法相,名相不需要名相,因為名相的名相就等於是法相的法相,且名相也不能是無窮盡。這些觀念先抓住,以免讀課文讀到霧煞煞!
再來,因及法相此二者,各有二類總及別,總別以三論式竟,第四之後無所需。這有很多名相其實講的是同一件事,但並未講出來他們是同一意思,故有些難讀,比方,到底是叫別因、還是叫根本因?因及法相,這個因,當討論的是義理證成的時候,這個因也就是法相,就說~義理證成的因就是等於名言證成裡的法相,這點要先搞清楚
因及法相,這2個都有總跟別,什麼叫總、什麼叫別等下一分析就很清楚,雖說有總跟別但事實上加起來只要有3個論式就究竟了,根本不需要再來第4個論式。下面用論式讓大家比較能抓住他的話,就用3個例子,因為這裡只討論法相的法相,就不要再去扯名相、事相以免全都亂了,那現在要講的是法相,法相的法相只要3次就結束了。
山上有火、有煙故~~大家都知道這是果因論式建立相屬的2種因就自性因跟果因,1是同體相屬、1是彼生相屬,果因以外就是自性因,自性因、就同體相屬裡面可以分做義裡證成的論式、跟名言證成的論式。那什麼叫名言證成的論式?比方,這動物是黃牛、項峰垂壺故,就很明顯的事相~動物、名相~黃牛、法相~項峰垂壺;那麼義裡證成的論式,比方,聲音是無常、所作故,其實名言證成論式、義理證成論式都是同體相屬,其關係就是名言證成論式講名相~黃牛、指的是義理證成論式的所立~無常,因此所立跟名相2個是對等的,法相~項峰垂壺則對應至義理證成論式的能立~所作,觀念是醬子,每個名相間的關係你用這3個例子就可以搞清楚了。
例子1果因的論式,比方,山上有火、有煙故~~山上((所諍事、有法))有火((所立、法))、有煙((因、能立)),這時這個因叫做別因,其實這都是任意取名的、沒什麼特殊意思,等等一分別你就知道、也不難懂,因為這時他代表的是一個個別論式,所以他叫別因。那這裡是不是該叫做因?當然,因為這是在彼生相屬裡面能立你叫他因可以、或者你叫他根本因。根本因其實不需要記、也不需要講,多加一個名詞以後又用不到,根本因~意思就是一個個別論式的因~~這叫第1次,這煙就是法相、雖然這邊叫因,但對我們來講他就是法相、就是法相的法相。這跟今天要討論的科目有關,所以當然需要把他再當作所知;因為這煙這法相是一個新的所知,所以要再去分析他的法相。
在醬一個條件下,你2次的論式一定是義裡證成,為什麼?這時就把因放到有法上面來,這時不是果因、論式換成義裡證成論式,煙這時取一個名字叫總因,因為這是第2次、簡單講就是代表所有因的意思,用了這些名相又不講清楚只是造成混亂,這時煙換到這裡叫做總因。煙是真因、3相齊全故,這是第2次論式、是同體相屬的論式,因為3相齊全、跟真因這2個是一件事是同體相屬,因本身跟他們是不是同體?當然,因為你前面那個論式做基礎的時候你這個因是真因,為什麼他是真因?因為他3相齊全,所以他是義裡證成,是同體相屬的概念。
再來3次的論式就會變成是名言證成的論式其實不管你是什麼論式,若要分析法相的法相就只有3次,第2次一定是用義裡證成論式,就是把法相或者因當作總因、或者當作總法相,那這裡只要用的是義理證成還是用因、名言證成就改成是用法相,概念就醬子分辨。
到第3次時就是名言證成,這裡取了一個名字叫做回憶名言因,你記不記得都行反正以後不會再用,看到這名詞你就知道是第3次所用的因、叫做回憶名言因,重要是在第3次論式是名言證成,這時反過來告訴你~~3相齊全是真因,把3相齊全當作有法,本來是第1次論式的因在第2次論式當有法,再來,第2次論式的因在第3次論式當有法,就這有法是真因、重複,第2次論式~煙是真因、3相齊全故,最後第3次結束的時候就告訴你~3相齊全是真因,為什麼?因明如是立故。因明就是醬子立的。
所以不管你是什麼論式,討論法相、或者是討論能立、或者是討論因,他是不是所知?自宗說是,那既然是所知就需要再分析法相的法相,你先暫不要管法相的名相、法相的事相,想來後面會交代的,現只有討論法相的法相,所以要分析,但不是無窮盡,3次就結束了,第2次一定是用義理證成的論式,第3次一定是用名言證成的論式,至於相對的名詞都有清楚的標明在上面。這論式也蠻容易記,第一個記~先把他的因改成有法、說他是真因,他的法相就是3相齊全,接著第3次就是3相齊全變成有法、名相還是用真因,他的法相就是因明如是立,醬就結束了;就說這個論式已經成立了,你還需要再去分析法相的法相嗎?就不需要了。
一般用因來證明宗能成立,因裡面分~自性因、果因、不可見因~3種,不可見因是討論否定、相違的,所以建立就是前2種。
因有3~自性因(同體相屬)、果因(彼生相屬、無則不生)、不可見因(相違)
自性因、就同體相屬證成論式有2~~
1
名言證成論式~這動物是黃牛、項峰垂壺故:事相~動物、名相~黃牛、法相~項峰垂壺
2義理證成論式~聲音是無常、所作故:所諍事~聲音、所立~無常、能立~所作
討論法相的法相,法相是所知、要分析,但不是無窮盡,3次就結束了,第2次一定是用義理證成的論式,第3次一定是用名言證成的論式

例子2果因論式再下來就是名言證成的論式,比方,這動物是黃牛、項峰垂壺故,事相~動物、名相~黃牛、項峰垂壺~法相、或叫別法相、因為是單獨論式裡面的法相,前面論式為什麼叫因、這邊叫法相?因為這邊是名言證成論式所以可以叫他法相,因為名言論式就事相、名相、法相,前面叫根本因所以這邊又叫根本法相。第2次一定義裡證成,就把項峰垂壺當作有法,第2次這個有法就叫總法相,跟前面總因意思是一樣的、也就~~項峰垂壺是真法相;這時很重要,這個法相在這個分析裡面會用~~排除直接相違並建立自己的反體,這句話……因為項峰垂壺是法相,這是在解釋法相是什麼東西,排除直接相違這就是在遣餘裡面,直接相違就是你要遣除的東西、即是所遣,你排除了你要遣除的東西、然後建立了能遣,前面講過能遣就是你專注的東西,當你做了這個動作以後,你心裡是不是就是遣餘的一個總相?所以這就是反體、總相就是反體,所以這句話就是把法相講清楚、用文字解釋法相是什麼意思,其實你要記住~~排除所遣、建立能遣的反體,這種反體就叫法相。第3次又回到名言證成、又叫做回憶名言因,也就是再把3相齊全當作有法,3相齊全是真因,因明如是立故。這裡都是同體相屬,所以互相換用是沒有問題的。
排除直接相違並建立自己的反體~~文字解釋法相是什麼意思~~排除所遣、建立能遣的反體,這種反體就叫法相。

例子3醬子結束以後再用義理證成的論式,比方,聲音是無常、所作故,同理,所作叫別因、叫根本因;所作變成有法的時候、在第2個論式叫總因,所以,所作是真因、3相齊全故,就一樣的原則,調整一下你就知道了。再到第3個論式就名言證成,3相齊全是真因,因明如是立故

所以裡面內容幾乎一樣,只有在名言證成這邊特別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法相,就一句話~~排除直接相違並建立自己的反體。下面加了個備註……

「名相」之「法相」:名言(能詮)、心識(所詮)互不錯亂可耽著之事(總相)。→總名相

堪布強調~~「名相」之「法相」是什麼意思?就是名言、心識互不錯亂可耽著之事,這叫做名相的法相,這句話跟上面那句~~排除直接相違並建立自己的反體~~2個是一件事,只是在形容不一樣的東西。法相的法相,若用文字來表示的時候,就可以用~~排除直接相違並建立自己的反體~~來說明什麼叫做法相;那名相的法相,可以用~~名言、心識互不錯亂可耽著之事~~來說明,那名言指的是能詮、心識指的是所詮,所以是能詮、跟所詮互不錯亂,當然要互不錯亂,若錯亂這名相就無法代表這法相了,因名相是根據法相來的,所以一定不能錯亂;一個名相若有多個法相你就不知道他在指誰了,可一個法相可以多個名相沒事,那叫別名。

這裡重點在~~排除直接相違並建立自己的反體~~說明什麼叫法相,或者法相的法相就直接用這句話代表就說法相這2個字的定義,若用文字作解釋可以用這句話。名相下定義時,可以用~~名言、心識互不錯亂可耽著之事~~來說明名相
在義理證成時,黃牛是真名相,怎麼成立這個論式呢?也就什麼叫做名相、或真名相呢?就能詮、所詮互不錯亂之可耽著總相故。這是做一個對比,讓我們可以了解他們之間醬一個關係。
最主要還是在3個論式很清楚的說出來為什麼3次結束;順便提出上節課最後的辨析疑點基本上就是根據剛剛那3種自宗的分析方法,就非常清楚3次結束~~那上節課最後的辨析疑點是以這個作原則,來模擬因明前派、或者他宗的分析方法。為什麼要做醬子一個模擬?因為醬你才可以看出來~~他們怎麼會認為所作、跟花白這2個可以立名相、可以立無常、跟黃牛。不過大家要知道這只是我的一種假設做的推論,後面可能會把他改掉,因為這是一個推論、我並沒把握對方是這樣想。我醬模擬只是要讓大家了解他為什麼最後結論會是所作、花白可以推出無常、跟黃牛其間是有關聯的,這段暫時就醬,反正重點也不是這個。
重點是在44課自宗的3次結束的分析方法。
3個,再複習一下……
法相需要再去推他的法相嗎?重點在法相是不是所知,法相當然是所知,就你列出來的法相、或你列出來的因一定是一個所知,所以有必要再分析;然而再分析不是無窮盡、只需要3次。為什麼3次就可以結束?第1次,第2次就用證成義理的論式,第3次用名言證成的論式,醬就結束了,所以最後一次就是~3相齊全就是因、因明是醬子講的,這就結束了,不用法相的法相再去做分析。
重點抓住、其實也不會那麼難懂,不像讀文字時比較沒有概念。
結論重點~~他們都是同體相屬,無窮盡的法相、名相都是錯誤的,法相是需要法相,但只要3次即可,第2次一定是用義理證成的論式,第3次一定是用名言證成的論式;名相不需要名相,因為名相的名相就等於是法相的法相。
義理證成的因就是等於名言證成裡的法相
排除直接相違並建立自己的反體~~說明什麼叫法相,或者法相的法相就直接用這句話代表
名相的法相,可以用~~名言、心識互不錯亂可耽著之事~~來說明,名言指的是能詮、心識指的是所詮
 ((非常感恩師兄的解說,條理分明,將一堆盤根糾結的亂絲整的清楚明白。 20241218))

N43442課的連結關係很重要,不搞懂43課、44課也不知道在說什麼,網路上看到達真堪布的解說,反覆看了很多遍終於有點抓住重點,一個所知必有3相,這三者,一定是依靠我們的遣餘識來理解的,但因明前派有3種不同的觀點~~1有谓法相具实体,无需法相需无穷。2有谓义虽无所需,建立名言则必需。3余谓义需其名相,同彼如因无穷尽。~~1、法相是實體故不再需要法相,不然就會無窮盡;2法相不需要法相,但是名相上需要法相3法相、名相都需要法相、也需要名相
44課討論到法相、名相就是針對這3個觀點。比方,第3個既要法相也要名相,我想分享一下我讀到達真堪布的東西,因前面2個較簡單、第3個懂了前面就沒問題了。
因明前派為什麼需要無窮盡的法相跟名相?因為~~
第一個論式,聲音是無常、所作故。所作是因是法相、聲音是事相、無常是名相,推理是要證明所作是真因,就要靠因的推理~3相齊全,故要第2個論式~~就將第一個法相當做事相……所作是真因、觀待成立聲音無常而言、3相齊全故。觀待成立聲音無常而言、3相齊全」是第2個因,為了證明此第2因是真因,故需進行第3論式。第3論式~~3相齊全是真因、觀待成立第2個論式的3相是真因而言、3相齊全故。故此類推下去就會無窮無盡。
師兄:這跟剛才我舉的3個例子一樣,只是第3個論式應該是用因明如是說,為什麼3相齊全是真因?是因為因明如是立。自宗就是用3個論式結束,那你是用對方的角度來解釋的。
jvc其實你第3個論式的所徵事就所謂的有法、跟因是一樣的,都是用3相齊全,基本上此論式根本就不能成立。
師兄:等下,因為這是因明前派的推論方式,因明前派若是對的話,今天自宗就不需要建立自宗的推論方式了。因此暫時不管這個。這是因明前派的推論方式所以還有第4、第5、直到無窮盡。其實,對方拿3相齊全當作有法就是所諍事,最後又用3相齊全,這在因明裡面是很怪的論式,幾乎違反因明的邏輯,怎麼可以用有法當作呢?所諍事」是一個完全還沒有決定的東西,最後又用所諍事」來做因,這是很怪的一個論式寫法!
我覺得蠻重要的一個觀念,就今天假如沒有法相那他是不會有名相的,不是用名相的法相、是法相的法相,要先有法相成立才有辦法建立名相,所以最後結論才會說~~你討論的還是法相的法相,因為,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法相。比方,花白動物是黃牛、項峰垂壺故,項峰垂壺並不是外境的一個動物、是你心裡的影相,那黃牛是名相、是你對你心裡的影相取的名字,這稍微有差別,不要搞混了。
真正自宗的分析方法是關鍵,就是3次就結束、這道理非常清楚,這是重點。以因來講,你現在用果因的論式一般那就叫做因、或者叫能立,若是用義理證成的論式一般也叫因、或者叫能立,若是用名言證成的論式那個因也可以叫做法相,這是我的想法,所以我用那3個例子就包括所有的情況,你可以看到因有別因、有總因、也有別法相、也有總法相,雖然是不一樣的名詞、意思是一樣的。

~~44 202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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